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是“看病钱”,医保待遇仅限参保本人享受。参保人员死亡后,医保关系随即终止,不再享有普通门诊、慢病、住院等任何医保报销待遇。

重点提醒:部分群众误以为家属可以继续使用已故亲人医保卡,用来普通门诊、慢病开药、住院报销,该行为属于冒用医保凭证的违规行为,涉嫌欺诈骗保。

法律后果: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使用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属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依法责令退回基金损失;并可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可以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温馨提示:亲人离世后,请及时办理医保终止手续。参保人去世,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到医保经办大厅就能申请一次性支取,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千万不要继续使用逝者的医保卡刷卡就医违规享受医保统筹基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查实冒用医保卡、欺诈骗保行为,将会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萍

责编:迪力夏提·艾买尔主编: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