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陈年刑事案件,把一名曾经的全国劳动模范,困在了长达十二年的诉讼漩涡之中。
赵恩亭,抗美援朝老兵后代,多年从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双重专业资质。在任职城投负责人期间,因对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提出不同意见,他的人生轨迹就此改变。历经一审、二审定罪,又在多年申诉之后,迎来了沧州中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程序性转机。
很多人会以为,原判被撤销,意味着历史遗留的办案问题将迎来系统性复盘。但重审阶段数次庭前会议的交锋,却让这份期待蒙上一层阴影。
梳理公开可查的多份正式文书可以看到,本案很早就暴露出诸多办案层面的疑点。原办案链条上多名人员,已经因为本案相关问题,分别被判处刑罚或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也曾形成内部核查材料,梳理出案件八大方面共计 25 项办案问题,建议对案件重新审理。黄骅市纪委出具的诫勉文书,也明确记载原公诉人存在未能察觉侦查环节问题的履职疏漏。
这些加盖国家机关公章的材料,共同构成了本案特殊的背景。前任公诉人被追责的核心逻辑是:侦查环节客观存在问题,审查起诉环节有义务识别、处置这些问题。
而进入重审程序之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上,针对证据合法性、讯问主体、同步录音录像效力、立案与强制措施程序等关键问题,产生根本性分歧。
辩方提出,本案全部 56 盘同步录音录像的移交工作漏洞重重,部分光盘无法播放、音视频和书面笔录对不上,甚至出现非本案光盘混入移交材料的情况;部分讯问录像反映出讯问时间过长,证人出现情绪崩溃等异常状态,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部分笔录存在事后补签改动,参与讯问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法定办案身份。面对上述异议,控方给出了不一样的法律判断,认为诸多问题仅仅属于证据瑕疵,可以通过合理解释继续使用,并且提出继续沿用原一审起诉书的指控思路。
由此就形成一个绕不开的现实矛盾: 如果当年纪委认定侦查环节确实存在问题的处分文书成立,那么重审阶段就应当直面这些历史遗留瑕疵,对辩方提出的线索逐项核查;倘若如今庭前会议中控方的全部意见成立,侦查取证均合法无误,那就要重新看待当初对前任公诉人的纪律处理。二者无法同时成立。
前任公诉人的过错,定性是 “未能发现”,属于履职当中的疏漏。但对于参与本次重审的办案人员而言,纪委处分、检察院自查报告、法院再审裁定全部完整归档,所有历史疑点白纸黑字摆在案卷之内,不存在信息闭塞、无从知晓的客观条件。
检察官的法定职责,不只是代表国家提起控诉。《检察官法》明确的客观公正义务,要求既要追诉犯罪,同样也要防范错案,保障公民不受不当刑事追究。对于证据达不到法定标准的案件,依法评估撤诉、不起诉,是法律划定的履职边界,并不是对当事人的 “优待”。
十二年岁月流转,当年正值壮年的赵恩亭,如今已是花甲之年。多轮审计、纪检核查,都没有查实他个人经济问题,他自始至终坚持不认罪,一路申诉至今。法律把发回重审这一次纠错机会交到本案手里,但机会不会自动等同于正义,正义需要在每一场庭前会议、每一次证据核查当中,一步步落地。
群众看待法治,往往就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大家期待的,不是预设某一方的对错,而是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不回避历史案卷暴露出的种种疑点,完整核查全部音视频与卷宗,平等对待控辩双方诉求,严格依照证据规则作出公允评判。
一纸再审裁定只是开始,不是终点。公众期盼这起被多份文书标记过疑点的陈年案件,能够真正走完纠错核查的完整流程,给当事人,也给社会一份经得起推敲的答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