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都市现场)
据南昌交警
按照“爱我英雄城 见我文明行”文明交通
素养提升三年行动部署要求
南昌交警持续对机动车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
“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现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
进行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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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时19分,胡*勇驾驶赣AA715**小型汽车行驶至长富大道时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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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时31分,屈*强驾驶赣A20C**小型汽车行驶至长征路时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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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时13分,文*强驾驶赣JB52**小型汽车行驶至长征路时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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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时02分,万*良驾驶赣AW11**小型汽车行驶至在长富大道时被新建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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