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上海大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本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郑某、龚某列为共同被告,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定于2026年11月24日10时3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金融类常规商事纠纷范畴,相关涉案主体需按照司法程序参与庭审,后续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各方对应的权责划分与资金相关的权益认定。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大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本岛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郑某、龚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24 10:30:00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庭分部第十一法庭(康定路1111号) 案号(2026)沪0106民初34503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甘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披露的开庭信息涉及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类市场主体,针对金融借款相关的权益争议发起司法主张,涉案关联主体包含两家上海本地类金融及贸易企业与两名自然人,案件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承办,将于2026年11月下旬正式开庭,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本次纠纷涉及的具体项目名称与涉案金额,后续庭审进展及裁判结果将进一步明确各方在该金融借款相关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与权益归属。
天眼查数据显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瑞,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42人,注册资本11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1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1701-1710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1150002016-06-23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发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属于资管机构常规的债权追偿商事行为。通过司法途径明确权责,既有助于公司厘清相关金融借款项下的权益归属,推进不良资产清收,也能进一步规范自身资管业务的风控流程,维护国有独资背景下的资产安全,整体属于正常的合规维权操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