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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运经纪)
船舶密闭舱室等封闭处所长期与外界隔绝,空气流通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风险较高。近年来,由于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薄,船舶封闭处所“吃人”惨剧时有发生,严重威胁船员生命安全。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4年5月7日,“皖**”轮装载1027吨玉米粒,由安徽阜阳运往江西赣州。途中船体发生磕碰出现漏水,船主联系转驳船于次日上午开始转驳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船上4人相继进入驳船底舱检查,期间发生窒息,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4人窒息死亡原因是船载玉米在舱内发酵导致舱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超标。
案例二
2024年10月12日,“粤**”轮装载1294吨桉树木片,由英德明珠码头运往东莞沙角,航行途中船员进入左舷船尾污水收集舱冲洗舱室时晕厥,大副在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仓促下舱救助时也晕厥,后经抢救无效造成2人死亡。该船载运的木片属耗氧性货物,运输中持续消耗氧气,产生二氧化碳或有毒气体。
案例三
2019年11月21日,某公司所属打桩船“S”轮在自用基地码头靠泊期间,3名外聘施工人员在维修甲板栏杆时,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附近封闭空隔舱导致窒息,造成该3名工人死亡。
上述案例中,均是因为作业人员未遵守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工作程序,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在船舶危险密闭空间窒息、中毒死亡。根本原因在于船舶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组织船员开展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进入和救助演习,作业人员缺乏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施救人员往往一心营救,缺乏进入危险密闭空间的安全警惕性,未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须知
船舶密闭空间
船舶危险密闭空间亦指船舶封闭处所,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处所:
1.存在受限的出入口;
2.通风不足;
3.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
注:船舶封闭处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舱),以及不用于放置货物但可能与船舶封闭处所具有相同空气环境特征未通风的相邻处所。
船舶密闭空间的安全隐患
1.缺氧窒息
空间内微生物耗氧、货物或材料氧化等,使氧气含量低于19.5%,人员进入会因缺氧昏迷甚至死亡。
2.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货物挥发、腐烂或化学反应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等有毒气体,吸入会损害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导致中毒。
3.燃烧、爆炸、烫伤
石油产品、化学品挥发形成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静电等火源会爆炸,部分空间有高温、高压设备,操作不当会引发烫伤、爆炸。
4.滑倒、绊倒和坠落
部分密闭空间照明设备不足,空间内狭窄、障碍物多,地面湿滑,人员易滑倒、绊倒受伤。
进入封闭处所前的安全程序
1.进入前的风险评估
由作业部门结合拟进入密闭空间内的物质、通风、涂层等状况,分析产生缺氧以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可能性,判定缺氧作业类型,确定风险等级。
2.安全交底
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作业前,船方应对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包括危险密闭空间的分布情况,船舶载运的货物、封闭处所的通风等相关因素,可能出现的缺氧已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情况,进入危险密闭空间的原因和作业内容,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情况。使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危险密闭空间位置和内部构造、作业内容、货物特性、通风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应急救助等内容。
3.进入前的通风
应对人员拟进入的、可能形成不符合空气质量要求的危险封闭处所进行持续有效地通风换气,使作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直至作业结束。
通风作业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不同的封闭处所应分别进行通风换气,船舶多层货舱应视为不同封闭处所。
(2)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佳或封闭时间较长的封闭处所应采用机械通风。
(3)对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封闭处所使用机械通风时,应采用防爆通风机械。
(4)对于非固定式通风系统,机械通风应当为正压式。
(5)因故暂停通风或重新关闭的封闭处所,恢复作业前应重新进行通风换气。
(6)清舱作业前或熏舱作业后,应通风换气。
(7)不应使用纯氧通风换气。
(8)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的封闭处所,应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
(9)当打开封闭处所的出入口进行通风换气时,应在出入口处安排监护人员或者使用机械式障碍物(如用绳子或铁链)拦挡,并设置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
4.空气检测
空气检测前,应停止对密闭空间的通风,待环境稳定后进行检测。检测时应根据封闭处所的结构、货物载运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在不同的位置测试气体含量。检测人员应尽可能在封闭处所外进行空气检测,需进入处所内检测的检测人员应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严禁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进入船舶封闭处所作业时,空气质量应满足:①23.5%≥氧气浓度始终≥19.5%(体积比);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GBZ 2.1 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规定;③可燃气体浓度≤1%可燃下限(LFL)。
5.取得进入许可
每一密闭舱室进入前需要签发一张作业许可证(安全检查表),许可证一般由大副或大管轮审查后完整填写,报请船长批准后获得工作许可证,对作业全程进行管理(GB 16993—2021-4.1/4.2.1)。
作业许可期限以作业完工所需时限为宜,但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该密闭空间停止通风或进入密闭空间的条件有任何改变的时候,则该许可证立即失效。
风险评估报告和工作许可证贴在密闭空间附近以便参阅。
6.取得进入许可
(1)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或检测时,应安排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明确通信方式,监护人员始终不应离开出入口外,随时按规定的通信方式与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2)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空气质量变化的,应连续检测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当存在坠落危险时,气体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使用全身式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安全绳网设备。
(4)货舱内装卸货作业应严格遵守相应程序规定。对需要定位分票拆垛作业,应采取阶梯式拆卸方法,并随时检测作业点的空气质量。
(5)在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后以及在人员临时休息期间,应持续对封闭处所进行通风换气。休息后再次进入时,应重新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果通风系统发生故障,处所内的所有人员应立即离开。
(6)作业过程中不应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面和擅自进入封闭处所深处,作业工具及其他物品落入封闭处所内不应进入拾取。
(7)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和离开封闭处所时,应清点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封闭处所后,应锁闭封闭处所,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安全四项落实要求
1.安全制度落地细化
航运企业对照“1指南6指引”要求,细化密闭空间作业风险评估、方案审批、安全防护等制度规程,确保可落地、可执行。
2.船岸双重从严把关
船舶严格履行风险辨识、作业准备和报告审批程序;岸基从严审核通风检测、防护装备、现场监护、应急准备,严禁无审批擅自作业。
3.常态化抓实船员宣教培训
企业将密闭空间作业等“双把关”要求纳入船员日常安全培训,提升风险识别、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4.警示隐患闭环整改
企业把典型事故案例传达到每船、每人,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隐患问题立行立改、闭环管理,对责任悬空、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
安全提醒
船舶危险密闭空间是船舶作业最高风险场景之一,缺氧、中毒事故往往瞬间发生、致死率极高,没有侥幸可言。在此提醒航运从业者:
破除侥幸心理,敬畏安全规则
严守作业底线,杜绝流程缺失
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实操能力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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