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治理和民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公益慈善事业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指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完整保留了上述规定,为高校开展慈善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政策引导下,高校慈善教育逐步形成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行发展的格局:2022年,教育部正式将“慈善管理”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教育走向制度化;通识教育则以选修课和志愿服务学分等形式在多所高校推开。
通识慈善教育以涵育大学生的慈善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益人格为宗旨,与高校思政教育的目标高度一致。二者深度融合有助于推动思政课从“理论输出”走向“知行合一”。经过十余年探索,高校通识慈善教育在课程开设和思政融合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华东师范大学自2017年起开设公益慈善通识选修课,累计开设27门课程,形成“课堂—讲堂—论坛”三级平台体系;苏州工学院将慈善文化融入资助育人体系;浙江工商大学“益心善行”课程思政项目入选省级教材建设项目并获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建设项目。
然而,当前通识慈善教育仍面临若干短板。一是通识选修课覆盖面有限,受益学生集中于少数群体。二是第二课堂志愿服务虽覆盖面广,但普遍缺乏系统教学设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服务时长,缺少结构化的教学内容和专业督导。三是理论教学与实践体验之间衔接不足,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互割裂。
针对上述困境,一些高校积极探索通识慈善教育如何在“有学分”的基础上实现“有课程、有反思、有融合”。例如,香港理工大学将服务学习设为本科生毕业要求,所有学生须完成至少一门服务学习的学分课程,课程均包含准备、行动、反思三个阶段。其核心优势在于结构化反思机制,从事实描述推进到意义诠释再到行动转化,教师反馈使反思成为对话而非独白。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将慈善服务纳入课程化体系,而非游离于教学之外的第二课堂活动。
推进通识慈善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协同发力。一是以结构化反思贯通“知”与“行”。反思是连接“做慈善”与“思政内化”的关键枢纽。当前第二课堂志愿服务的主要短板不在于“做得不够”,而在于“反思不足”。高校可以将一次性总结改为分阶段反思,建立教师回应机制,注重考察反思的真诚度与认知变化,营造“允许困惑、鼓励直面无力感”的反思文化,让学生在服务体验的基础上,形成对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深层理解,这正是思政教育追求的“内化于心”。
二是推动从“有学分”走向“有课程”。在巩固第二课堂志愿服务学分体系的同时,可以在更多高校开设“公益慈善与社会责任”类通识选修课程,形成“理论学习+社区服务+结构化反思”三位一体的完整体系。课程化设计关联理论与实践,理论为实践提供认知框架,实践为理论提供验证场景,反思为二者提供融合通道,从而避免教育内涵缺失。有条件的院校可探索将服务学习纳入通识必修或限选板块。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社区合作机制。借鉴书院—社区结对经验,与本地社区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从一次性探访转向持续性陪伴,从临时对接转向制度化合作。将慈善实践与思政教育目标有机衔接:引导学生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中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在社区助老服务中体悟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学生在真实的社会参与中感知国情、体认制度、增进认同,使通识慈善教育真正成为“大思政课”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是完善配套保障。在思政课教师培训中增设慈善伦理、服务学习设计等专题,培养“双栖”师资,同时引入慈善组织从业者担任校外兼职导师。建立科学评估机制,重点考察教育的持续性、制度化水平和反思深度,而非单纯统计服务时长。
通识慈善教育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做好事”,而是引导他们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进行高质量反思,重新理解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进而明确作为公民的责任与担当——这正是“大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题中之义。面向未来,高校通识慈善教育应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专业的反思设计、系统的课程化建设和持续的机制创新为支撑,让慈善真正成为“大思政课”中有温度、有深度、有行动的教育力量。
(作者系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党的二十大前后宏观慈善政策变化及其落实研究”[GD23XXY15]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6年10月21日 第06版
作者:贺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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