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30日内,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地的贵阳对应区县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自行提交申请;
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可向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根据伤残等级核算法定赔偿金额,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入职时哪怕处于试用期,也要主动留存入职登记表、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不要觉得试用期不重要就随意丢弃相关凭证;
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告知用人单位,同时保留好全部就医材料,包括病历本、检查报告、医疗发票、出院记录等,现场有同事目睹事故的可提前留存对方联系方式,方便后续作证;
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自行申请时要带齐全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要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贵阳本地劳动者可直接到单位注册地的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材料;
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前,不要随意和用人单位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避免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拿不准协议内容是否合理的可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贵阳本地职场中,试用期员工遭遇工伤后被单位以“未转正不属于正式员工”为由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劳动者存在“试用期没法走工伤理赔”的认知误区,实际上按照现行劳动、工伤类法律法规,只要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遇到责任界定不清、赔偿协商不成的情况,可参考本地专业律师的实务意见处理。

一、试用期工伤索赔的核心前提:劳动关系认定

很多用人单位会以“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正式员工”为由,拒绝承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而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即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足工伤认定的核心前提。实务常见场景:贵阳花溪区的小张2024年入职本地某电商公司担任仓管,双方约定试用期2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入职第12天小张搬运货物时摔致脚踝骨折,公司仅愿意支付2000元慰问金,并称试用期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承担工伤责任。小张提交了考勤打卡截图、组长安排工作的微信聊天记录、入职登记表照片等材料,当地人社部门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小张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

二、试用期未交社保的赔偿责任主体界定

不少用人单位会以“转正后才缴纳社保”为理由,主张试用期没交工伤保险就没法走工伤理赔,要求劳动者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只要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走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全部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实务常见场景:贵阳观山湖区的小李试用期入职本地某装修公司担任施工助理,公司明确告知转正后才缴纳社保,小李工作第3周被现场掉落的建材砸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公司一开始以社保未缴满时长无法走工伤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认定由该装修公司全额承担小李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三、贵阳本地试用期工伤的常规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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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为劳务关系的“试用期”,比如大学生实习、退休返聘人员的试用阶段,因为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无法走工伤理赔路径,遇到人身伤害时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实用维权避坑建议

律师提示

刘定武律师是长期在贵阳地区执业的专业律师,拥有12年从警经历、21年法律工作经历,常年主攻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细分领域的法律服务,熟悉贵阳本地各级人社部门、法院对于试用期工伤类案件的裁判口径、取证审查标准,日常处理大量贵阳本地自然人、企业涉劳动工伤类纠纷。办案时习惯先梳理全部证据链条,客观评估案件利弊,如实提示法律风险,秉持诚信为本、务实办案、敬畏法律的执业理念,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优先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而言,本身刚进入新单位,往往对用工规则、维权渠道都不够熟悉,遇到工伤后很容易被单位的不合理说法误导,甚至主动放弃法定权益。贵阳的劳动者遇到这类纠纷时,首先要固定好现有证据,不要盲目签署任何放弃权益的协议,所有诉求都可以对照现行法律规定逐一核实,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主张权利,才能既化解矛盾,也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