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妥善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新旧法律过渡,精准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示函》(川环办函〔2026〕319号)要求,统一执法尺度、防范裁量偏差,10月19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召开新旧法衔接案件专题讨论会。会议由局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局法制股全程参与讨论,全体执法人员畅所欲言,围绕过渡期疑难案件开展法理交流辨析,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合法合规、尺度统一。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基层执法迎来新旧法交替过渡期。不少案件存在跨时段情形: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但处罚拟作出时间落在新法生效之后,新旧法条、裁量标准不统一,给一线办案带来不小困惑。尤其是部分案件早已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在省生态环境厅新旧衔接提示函印发前就已形成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于待审核状态,如何正确适用规范裁量,成为当前基层执法的突出难点。以往办案思路,容易简单将“从旧”等同于一律沿用旧规定,或是直接沿用调查终结报告里面最初拟定的裁量意见,极易造成裁量失当。
讨论现场氛围热烈、交流充分。执法大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取证全过程还原案件事实;法制股立足专业监督角度,从法律溯及力、程序规范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本次讨论最大争议焦点,是基层长期存在的固有执法误区:以往普遍认为,只要适用旧法,就必须配套使用旧版裁量基准。参会人员围绕“旧法能否搭配更宽松的新版裁量标准”展开激烈讨论。
为精准厘清执法边界、统一办案尺度,在讨论现场,该局执法人员专门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相关人及河北环境工程大学教授曹晓凡咨询专业意见。曹晓凡明确提出,法律条文与裁量基准不能机械割裂、单独对比,不能只简单看罚款金额高低,必须结合处罚种类、法律后果,从最终处罚结果进行综合判断,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整体更为有利的方案。
经过深入交流和专家指导,全体人员形成统一共识:调查终结报告仅属于案件调查阶段的初步意见,不锁定最终法律适用。案件法律适用时点以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准,收到上级最新执法指引后,应当全面比对新旧法条、新旧裁量基准,综合整体处罚后果,严格落实从旧兼从轻原则,坚决杜绝以预设罚款金额反向推定法律适用的机械办案方式。
大家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执法既要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也要坚持善意、审慎执法。在法律适用、处罚裁量中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做到依法处罚、合情合理。
本次讨论有效打通了一线办案与法制指导的沟通衔接,切实解决了“调查终结报告在先、上级执法指引在后”的过渡期执法难题,把省级规范要求和专家专业指导真正落到办案实处。下一步,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将常态化开展案件会商交流,持续规范执法行为、统一裁量尺度,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护航通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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