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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 年版)》,并明确新版裁量基准自 1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全国税务处罚标准被收拢成同一把尺子,变成一张全国统一的罚单。
税务处罚统一背后是信息的统一,更要命的是,税务已和医保展开了数据共享应用,虚开发票的罚款可能不高,但企业一旦被税务处罚,案源就会被移送到医保部门。医药企业的涉税风险,正在从补税罚款,变成补税罚款 + 失信评价 + 市场受限一条龙惩处。
而统一标准的同时,追责也开始了。今日( 10 月 19 日),国税总局集中曝光了 3起 税务部门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案件。涉嫌虚开公司被查处的同时,相关税务部门也收到了处罚。如,违规引入开票公司的江西南昌经济开发区,包括时任南昌经开区税务局局长等 24 人分别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撤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处理。
01 虚开和偷税,处罚力度全国统一
2026 年版的裁量基准共 9 类 66 项税务违法事项,每一项都按照 " 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 " 五个阶次,列明了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和具体罚款标准。这份最新的裁量基准将于 1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距离现在还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过去同一类虚开发票,东北和华南的罚款幅度可能不一样, 2026 年版裁量基准正式施行后,同样一个税务违法行为,在哪个省被查到,罚多少,从此是同一个答案。
对医药企业来说,在 2026 版的裁量基准中,最重要的是两类违法行为——虚开发票和偷税。
裁量基准按照虚开金额对虚开发票分为 4 档。
较轻:虚开金额 1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且在 5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虚开金额超过 50 万元且在 250 万元以下的;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且虚开金额超过 30 万元且在 15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虚开金额超过 250 万元的;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且虚开金额超过 150 万元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偷税,裁量基准同样细化出了四个阶次:
较轻:五年内首次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不缴、少缴税款不满 50 万元或者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不满 30% 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 的罚款。
一般:五年内首次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不缴、少缴税款 50 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 30% 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 以上 1 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五年内二次以上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不缴、少缴税款不满 50 万元或者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不满 30% 的,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五年内二次以上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不缴、少缴税款 50 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 30% 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偷税,裁量基准还额外开了一扇窗: 积极配合税务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缴稽查查补税款的,可以适用各阶次的最低标准。
同时,国税总局在政策解读中还指出了另一面:在 “较重”和“严重”阶次适用条件中,采用“有其他较重情节”和“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兜底性裁量因素,对存在不配合税务检查、违法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等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02 税务和医保联手:罚款后还可能没了市场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金钱上的处罚并不算严重,真正严重的是税务案源会直接移交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据此对企业展开信用评价,轻则书面提醒告诫,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自动弹出风险提示、直接影响下单;重则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被拉黑。
此前沈阳奥吉娜就因虚开发票,金额高达 1.89 亿并且拒绝纠正方案,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其全部产品在辽宁省的挂网资格被取消,其阿司匹林肠溶片在全国范围内被拉黑、失去挂网资格。
当时国家医保局就明确表态,指导各地加强涉税违法案源评价处置。
随后医药行业的涉税案件,一批批浮出水面。
最新的一起,是辽宁海神联盛制药。 10 月 12 日,这家公司的《致歉声明》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公司自认, " 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入账、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相关税费 " ,向客户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同一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发出一期涉税违法案源企业信用评价评定结果,汇明医药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3 年内限制配送资格。
再往前看,近期多个行业媒体转发一则信用中国公示。公示显示,某医药企业通过医药代表进行资金回流高开发票,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亿,税额 834 万元。最终税务机关根据查处情况依法对其罚款 2280 万元。
具体来看,这家医药公司共三项违法事实,一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涉及广告、建筑、营销策划等非真实业务,通过开票方或个人银行卡资金回流,实际未支付交易对价;二是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税款合计 4521.17 万元;三是在存在部分真实货物交易的前提下高开发票,通过受控个人账户或“医药代表”完成高开差额资金回流,虚增流水。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对此表示,虚开金额达 1.58 亿元,远超数额巨大标准,公司及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税务部门查税罚款,接着案源移交至医保部门进行信用评定。按照 2025 年版信用评价制度,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同一案件中累计价税合计金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是失信;严重失信门槛为 50 万元以上,不满 250 万元;超过 250 万的为特别严重失信。
信用评价后,对生产企业,轻则被书面提醒告诫,平台上标注信用评价结果,医疗机构下单采购其产品时自动提示失信信息;重则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内的挂网、投标资格被限制或中止,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同步受限。对配送企业,轻则限制或中止其在评价省份的配送资格 1 年,重则直接 5 年。
本文配图由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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