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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想要那套房子,谁都不肯让步,法院会怎么判?是价高者得,还是直接拍卖分钱?今天把法院的处理规则说清楚。
都要房,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都不肯让步,这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
毕竟房产往往是家庭最大的资产,谁都不想轻易放弃。那法院面对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6 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法院解决房产争议的标准流程
第一种:双方都要房,且都同意竞价 → 价高者得
双方都主张要房子,都有能力给对方折价款,而且都同意竞价的,法院会组织双方竞价。谁出的折价款高,房子就判给谁。
这种方式效率高,也相对公平。但前提是双方都自愿同意竞价,法院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参加竞价。
第二种: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 → 评估折价补偿
一方主张要房子,另一方不要房、只要钱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评估价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第三种:双方都不要房 → 拍卖、变卖后分钱
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优先选择拍卖 —— 因为司法拍卖价格通常比市场价低不少,双方都吃亏。能折价补偿解决的,尽量不拍卖。
法院把房子判给谁,主要看这四点
如果双方都要房,但又没法通过竞价解决,法院就会综合以下因素来决定房子归谁:
第一、优先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孩子归谁带,房子优先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原因很简单:孩子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不能因为父母离婚就居无定所。
第二、照顾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 1087 条明确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法定过错,财产分割时会向无过错方倾斜,房产归属也会优先考虑无过错方。
第四、考虑双方住房条件。
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地方住,另一方有其他住处,法院也会适当向住房困难的一方倾斜。
折价款怎么算?
折价款 =(房屋当前市场价 - 剩余贷款本金)× 分割比例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这个金额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举个例子: 房子市值 800 万,还欠银行 300 万贷款,真正属于你们的 "净值" 是 500 万。
情况一:一人一半(5:5) 每人分 250 万。房子判给谁,谁就掏 250 万现金给对方。
情况二:照顾无过错方(6:4) 无过错方分 300 万,过错方分 200 万。房子判给谁,谁就把对方应得的那份折成现金给出去。
还有一个常见问题:法院能不能判离婚后双方各住一半? 一般不会。因为离婚后双方还住在一个屋檐下,矛盾会更大。除非双方都同意,且确实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法院才会考虑判决按份共有或设定期限的居住权。
深家律师小结
1、都要房 → 双方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
2、一方要房一方不要 → 评估后折价补偿。
3、都不要房 → 拍卖变卖后分钱。
4、带孩子的一方、女方、无过错方,在房产归属上会被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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