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司法体系成熟、财产保护制度完善的法治国家,民刑交叉的边界是极其森严的堡垒。如果你拿着一份败诉的民事判决书去警察局,要求用警力把商业对手按“黑社会”抓起来没收财产,接待你的警察多半会建议你出门左转去看精神科。
这早已不是一起单纯的刑事案件,而是一场由败诉的“老赖”推动、地方权力深度裹挟、吃相极其难看的“资产围猎”。
作者 | 杨雄
出品 | 有戏Review
一桩涉黑案还没判,审判长先出了事。
8月31日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法院,上演了一出极其荒诞的司法默剧。一起涉及18名被告、罪名足以让人把牢底坐穿的“6·20涉黑专案”,竟然只用了区区35分钟就草草收场。
为何如此重大的案件,庭审节奏却像按了快进键?并非案情清晰到无需辩论,而是因为这起案件原本的审判长顾坤平自己“出事了”——因职务犯罪轰然落马。新换上的审判长只能匆匆敲个锤,走个过场完事。
这极具黑色幽默意味的35分钟,几乎成了这桩惊天大案的完美隐喻:高坐在台上审判别人的法官,自己先进了号子;而台下站着的“黑社会”,却是一群被生拉硬拽拼凑起来的民间借贷人员。
这早已不是一起单纯的刑事案件,而是一场由败诉的“老赖”推动、地方权力深度裹挟、吃相极其难看的“资产围猎”。
(关联报道截图)
1、大连的“良民”,阜新的“黑帮”
周宏民这个名字,在大连的江湖上并没有什么能够止小儿夜啼的“恶名”。就连当地阅人无数的律师都在法庭上公开表示,大连社会上根本没有周宏民这一号人物。
事实上,针对周宏民等人的行为,大连公安机关早就进行过长达四五个月的缜密调查,得出的结论清清楚楚:不构成犯罪。
然而,一旦案件跨越了几百公里,被异地管辖到了阜新,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核爆级的突变。在大连连个寻衅滋事都算不上的民间借贷,到了阜新警方的通告里,直接成了无恶不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是一种极其魔幻的“地理重组法学”。同一个人,同一堆事,在A地是合法的商业博弈,在B地就成了要被抄家没收财产的涉黑重罪。
在任何一个司法体系成熟、财产保护制度完善的法治国家,民刑交叉的边界是极其森严的堡垒。如果你拿着一份败诉的民事判决书去警察局,要求用警力把商业对手按“黑社会”抓起来没收财产,接待你的警察多半会建议你出门左转去看精神科。
但在本案中,“受害人”大连北府集团却似乎找到了某种凌驾于常识之上的“高人”,成功激活了异地刑事打击的雷霆手段。这哪里是在打黑,这分明是对着民营企业家的口袋进行精准的定点爆破。
2、用刑事雷霆,蹚民事纠纷的浑水
剥开“涉黑”的恐怖外衣,这起案件的内核其实干瘪得可笑——它不过是一起旷日持久的股权与债务纠纷。
这出戏的始作俑者,是大连北府集团。
他们因为大连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归属问题,与周宏民一方打了好几年的民事官司。结果是什么?
大连中院在2023年白纸黑字的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驳回北府集团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周宏民掏了上亿元的真金白银买下的股权,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官司打输了,欠债还不上,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要么愿赌服输,要么老老实实破产还钱。但北府集团另辟蹊径,既然在民事法庭上讲理讲不赢,那就借助公权力把对方送进监狱。
只要把债主打成了“黑社会”,不仅欠的钱不用还了,失去的股权说不定还能连本带利地夺回来。这就是一出彻头彻尾的“老赖”翻身记。
这几年,国家层面三令五申,严禁将经济纠纷刑事化。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排查了上千条线索。公安部和各部委也早有红头文件,严禁超权限、超范围查封和扣押企业财产,明令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政策的红线拉得比谁都直,但某些地方办案机关却视若无睹。周宏民付出了真金白银,项目烂尾没赚到钱,本金打了水漂,结果还要被指控为“套路贷诈骗既遂”。
欠债的成了苦主,被欠钱的不仅倾家荡产还要面临牢狱之灾。这把名为“打黑”的镰刀,挥舞得未免也太有针对性了。
3、掰腿、吊拷与“拉郎配”
要想把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强行拔高成涉黑大案,事实证据不够怎么办?办案机关向公众展示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想象力”和手段。
法庭上,多名被告人声泪俱下地控诉了那些不堪回首的日夜。被告人任子超被反铐在暖气片上一整天,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直到身体崩溃被紧急送医。
隋东的遭遇更是形同炼狱,他被施以“掰腿”酷刑,导致腿部神经严重损伤,至今仍是个走不了路的残疾人;办案人员甚至将他四脚朝天吊到凌晨三点,数次昏厥仍被继续审讯,逼得他两次试图自杀。更有办案人员叫嚣:“你不老实交代,我就整你”“你再嘴硬,我拍死你”。
为了强行凑够最高法规定的黑社会组织法定人数,办案机关还上演了一出荒诞至极的“拉郎配”。周宏民和另一位商人李伟,本来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老板,李伟甚至比周宏民更有钱、入行更早,两人连最基本的资金混同和统一管理都没有。
结果,在起诉书里,硬生生被捏合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李伟公司的女员工韩新菊庭审时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和其他员工被抓进来,只是为了给这个虚构的“黑社会组织”凑人头。如果不加上他们,人数根本不够。
最让人拍案惊奇的,是被告人姜日升的遭遇。
此人原本在监狱服刑,被侦查机关以“证人”身份提解出来配合调查。警方精准拿捏了他与周宏民之间的利益冲突,给他画了一张大饼,让他误以为只要周宏民倒台,他就能在股权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
结果一通诱导之下,证人直接被变成了黑社会同案犯。连在押的犯人都得被骗出来当凑数的“耗材”,这种无底线的办案手法,简直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开羞辱。
更可笑的是,起诉书中指控的一起发生于2005年的故意伤害案,哪怕按照办案机关重新鉴定的轻伤结果,其追诉时效也仅为五年,至2010年就已届满。
把十几年前早就过了追诉时效、且周宏民压根不在现场的陈芝麻烂谷子翻出来,硬往“黑社会”的暴力特征上靠,这种饥不择食的拼凑,吃相难看到了极点。
4、当公器沦为收割机
受辩护律师委托,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五位顶尖法学专家,在详细审查了此案卷宗后,给出了掷地有声的结论:周宏民、李伟两方人员根本不构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们没有统一指挥,没有组织章程,不仅缺乏黑社会的经济特征,其零散且微弱的暴力行为也未形成所谓的“非法控制”。这就是一起被恶意拔高的高利贷民事纠纷,周宏民根本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千疮百孔、充满刑讯逼供阴影的“拼装大案”,依然一路绿灯地走到了审判阶段。被告人家属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核心:将两拨毫不相干的人列为黑社会,将公司及个人全部财产列为涉黑资产予以没收,背后隐藏着极度清晰的“趋利性”动机。
当公安局的经侦和刑侦手段变成了地方财政的“打捞船”,当法庭沦为失败商人“掀桌子”的角斗场,法律的尊严就已经荡然无存了。
在这个荒诞的舞台上,敲下法槌的原审判长自己先因职务犯罪锒铛入狱了。这不仅仅是一个黑色幽默,更是一记震耳欲聋的警钟。
如果任由这种无视证据、刑求逼供、强行罗织罪名的趋利性执法大行其道,今天被强拉硬拽打成黑社会、没收上亿家产的,是周宏民;明天,这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可能落到每一个民营企业家的脖子上。
这是常识推理。
法治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更不是用来替“老赖”清算债务、瓜分他人合法股权的白手套。这起只开了35分钟的荒诞庭审,至今仍未宣判。我们且拭目以待,看看最终落下的,是公平正义的法槌,还是分赃的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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