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武汉本地打工人到了 60 周岁,因为家里经济压力或者单位需要,依旧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很多用人单位图省事,没有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务协议,还是沿用之前的劳动合同。一旦工作期间发生摔伤、机器受伤等安全事故,家属和单位很容易吵起来:到底是走工伤流程赔付,还是按照人身损害来赔偿?两种赔偿标准、举证难度、拿到手的金额差别很大。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只要签的是劳动合同,就一定属于劳动关系,受伤就能认定工伤。这个说法并不绝对,核心判断关键点,要看这名劳动者有没有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司法实践以及湖北、武汉地区劳动仲裁、法院裁判口径,分两种核心情形:
第一种情况:年满 60 周岁,已经办理退休,正常领取养老金。哪怕单位继续和你签的是劳动合同,法律上一般不再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双方实质上属于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会参考过错划分,如果员工自身操作不当,自身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第二种情况:年满 60 周岁,没有办理退休、没有领取职工养老金。即便已经满 60 岁法定退休年龄,只要一直在该单位上班、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单位发放劳动报酬,哪怕年龄超标,武汉这边仲裁委和法院有大量判例认可劳动关系成立。这种情形下,签有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以正常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工伤赔偿是不区分劳动者过错的,只要认定工伤,员工不用自行担责,赔付项目和标准也和普通工伤一致。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几个高频踩坑点。 第一,法定退休年龄不等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年龄只是参考条件,是否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才是武汉地区裁判最核心的标尺。 第二,合同名称不能决定法律关系。哪怕白纸黑字写的是劳动合同,如果已经领了退休金,法院可以穿透合同名称,认定实质为劳务关系;反过来,没有领养老金,就算没续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可能被认可。 第三,两种维权路径周期不一样。工伤流程要先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申请仲裁,周期偏长;人身损害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要划分过错责任。
现实里很多企业会想当然认为,只要满 60 岁就都是劳务关系,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出事之后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而劳动者这边常常分不清路径,选错维权方式,白白耽误时间。遇到这类争议,可以先核实自己的社保、退休领取记录,再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维权渠道。
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细节对结果影响很大,不同证据会带来完全不一样的裁判走向,有相关纠纷需要梳理证据、维权的,可以咨询徐玲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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