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冈精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该公司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罚款54万元,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罚款55万元,合计处罚金额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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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吉冈精密发布公告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11日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污水站深度处理单元(膜处理、蒸发器等)停用,MBR工序无法正常运行,且在MBR池后道清水池处架设塑料管道,使用隔膜泵将生产废水通过该超越管打至1楼车间厕所排放,最终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构成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据吉冈精密公告,6月23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中油漆年使用量超过10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属于“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应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同时,生产工艺中含有皮膜(钝化)工序,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涉及“通用工序-表面处理”,属于“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有钝化工序的”,应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该公司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仅进行了排污登记,存在排污许可降级管理问题,构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来源:人民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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