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2日,海东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康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海东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康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东金复〔2026〕20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关于康龙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青太保产〔2026〕18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康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海东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海东金融监管分局

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