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岁小伙稻城亚丁高原遇难, 网传姐姐不肯出钱救人?
这名广西 21 岁男生,走的不是景区正规路线,非法闯进亚丁保护区核心区娘西牛场,海拔 4500 米。严重高反,发展成肺水肿、脑水肿,血氧只有 53%,人已经认不清手指。
过路驴友发现他,喂药、报警、联系家属。
救援队徒步整整 18 小时才抵达,找到的时候人已经深度昏迷。
要往下转运,征得他妈妈同意转 1 万雇马帮向导,最后花 7500,剩余 2500 退回。
但很遗憾,10 月 13 号下撤途中,小伙子没能救回来。
父亲赶到现场向救援人员道谢,之后带回骨灰。
这个区域保护区早就发文,明确禁止非法穿越。
第一个问题:非法穿越遇险,救援费该谁出?
亚管局公告写清楚了:非法穿越属于自陷风险,动用公共救援资源,可以依法追偿。
但这里要分开看:
消防、亚管局、医生这支官方救援队伍本次没有收费;
7500 元,是家属自愿额外聘请马帮、向导的费用,不是官方救援收费。
不是违规穿越就所有救援都要自费,要看是谁提供的救援服务。
第二个争议:大巴上临时结伴的另外三个人走散了,要不要担责?
法律上区分很明确:
如果是收费组织者、带队发起人,同伴遇险,负有法定救助义务,放任离开要承担责任;
仅仅是路上偶然搭伴,没有组织、邀约关系,救助义务就弱很多。
现在这三个人还没找到,最终结论要等调查,不能直接定性。
第三个重点:“姐姐不愿出钱” 这个说法还没核实
救援队到场时男生已经深度昏迷,无法陈述情况。
没有聊天记录、录音这类客观证据。
在法律和新闻调查里一句话:**无证据,不能认定事实**。
网上传得再广,也只是传言,拿着传言去网暴家属,本身就有法律风险。
第四个问题:“自甘风险”的边界在哪?
成年人进入高海拔未开发区域,应当预知风险,原则上后果自担。但自甘风险不是“同伴可以随便走人”的万能挡箭牌;
如果存在组织、带队、怂恿、擅自改变路线等行为,责任认定就会不同。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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