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交警4月27日报道,近期,东莞交警部门查获一起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并成功破获一宗企业违规投放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案件。

2026年2月28日19时18分许,梁某通过微信扫描一辆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虎门镇博头路从人民路往镇口方向行驶时,遇行人邓某(女,76岁)迎面步行而来,见状梁某即采取刹车措施避险。

此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失控倒地滑行并撞倒行人,造成邓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邓某经抢救无效于3月3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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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

梁某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

前照灯失效

脚蹬反射器及后反射器缺失

是导致此事故主要过错

需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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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故基础上,东莞交警深化“溯源追踪”,查明涉事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企业为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并迅速约谈该企业负责人。随后,交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判定该企业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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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梁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提醒广大经营主体

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合规经营

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门店改装等违法行为

和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门店负责人将承担

事故部分责任和部分赔偿

而造成人员伤亡、情节严重的

门店负责人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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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路面无牌共享电动车未纳入规范管理

缺少定期安全检修

刹车、电池等部件易出故障

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

不要骑行此类车辆

保障自身出行安全

来源:广州日报 东莞警方

编辑:聪杰

复核:周甫琦 冯理聪

校对:贾愚

审核: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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