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HK)10月20日公告,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新能源”)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工银金融”)及正镶白旗风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风盛发电”)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拟以人民币5亿元受让工银金融所持风盛发电39.05%股权。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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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新疆新能源、工银金融与风盛发电订立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根据增资协议,工银金融向风盛发电增资人民币5亿元,其中469,651,993元计入注册资本,30,348,007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公告显示,工银金融同意将对应风盛发电人民币469,651,993元注册资本的39.05%股权,以转让价人民币5亿元转让给新疆新能源。

公告披露,转让价由新疆新能源与工银金融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参考风盛发电经营状况、工银金融原始投资金额及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公式为“工银金融增资款+(工银金融截至股权转让日期累计预期分红金额总和-累计实际已获分红金额)/0.75”,若差额为负则按0计算。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期,工银金融已按预期分红金额获取分红人民币32,876,712.33元。

从程序看,新疆新能源须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将转让价全部汇入工银金融指定账户;完成日期为支付转让价之日。工银金融应在收到转让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传递支付收据,双方应在完成日期后30日内配合风盛发电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变更登记。自新疆新能源支付全部转让价之日起,目标股权附带的一切股东权利及义务转移至新疆新能源,增资协议终止。

标的公司层面,风盛发电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主营业务为风能资源开发及运营。公告给出的财务数据显示,风盛发电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787.36万元,除税前净利润8,636.92万元,除税后净利润6,982.6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3,432.91万元,除税前净利润1,430.77万元,除税后净利润10,255.58万元。

受让方新疆新能源成立于2000年8月30日,截至公告日期由新特能源、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91.26%、8.28%及0.46%权益,为新特能源非全资附属公司。

转让方工银金融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是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公告称,工银金融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新特能源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交易前,风盛发电由新疆新能源及工银金融分别持有约60.95%和39.05%权益。公告明确,交易完成后,新疆新能源将持有风盛发电100%股权,但风盛发电仍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关于交易目的,新特能源在公告中表示,旨在落实本集团盘活存量资产、提质增效的整体战略布局,整合管理权限,提高资产管控效能,并称受让目标股权有利于优化风盛发电股权结构、提升经营决策效率、挖掘项目经营潜力。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