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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心新闻。
74岁老人,100万养老钱买基金,亏了38万。
起诉后,基金公司干了件"神操作":
升级App,把含仲裁条款的协议,设为登录前置。
翻译一下:不签仲裁,你就登不进去。
想维权?先"自愿"签个仲裁再说。这波操作,绝了。
法院判决干脆:这种签署方式,具有强制性,违背仲裁自愿原则,仲裁协议对投资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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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无效?
核心两个字:自愿。
仲裁,得双方心甘情愿。你拿"登不进去"逼我点头,那还叫自愿?
这叫强制缔约,法律不认。
为啥这案子重要?
金融消费,信息天生不对等。
普通投资者,尤其老人,面对专业合同,就是弱势。
司法这几年就干一件事:给弱势方撑腰。
金融机构别想用技术手段,变相剥夺人家的诉讼权。
这案子入选最高法等多部门典型案例,态度很明确。
给投资者三点
1. 投资前,看清"争议解决"条款:诉讼还是仲裁?在哪打?
2. 遇到"不签不能用",别妥协,这大概率站不住。
3. 留好证据:合同、协议变更记录、客服记录、流水,全留。
给金融机构提醒
"提示说明义务"不是走过场。
格式条款、免责条款、争议解决,必须充分提示,别靠技术强制缔约。
否则条款无效,还砸自己招牌。
一句话
司法在给金融消费者撑腰。
你投资,懂法不吃亏;你做金融,合规才是护城河。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 夏燕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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