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记者究竟需要优秀到什么程度,才能让自己的单位珍惜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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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工作25年,担任过重庆晚报深度报道部主任,是“慢新闻”品牌的核心创作者,写过无数深入社会肌理、直抵人心的人物特稿。

她曾在刑侦一线随警采访近七个月,跟随民警进入命案现场,参与现场勘察,目睹尸体解剖,最终写出两万多字的《同康路1号,请求永不出发》。

她获得过重庆市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累计获得包含重庆新闻奖一等奖、全国晚报赵超构新闻奖特等奖在内的各类新闻奖项及表彰近百项。

2022年,她主动辞去中层管理职务,重新回到新闻一线。

此后四年半,据她公布的工作记录,63篇内参稿件,104条批示,多项考核指标均居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内参部第一,其间三获重庆新闻奖一等奖、一次特别奖。

如此业绩,放在重庆新闻界,足称一流。若论人物特稿的采写能力、重大报道的驾驭能力,以及文字功力,称刘某某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最好的笔杆子之一,也不为过。

然而,2026年9月,年满50岁的刘某某,离开了她奋斗25年的岗位。

她称自己“被退休”,重报集团则表示曾为其研究留任和退休后返聘方案,并称她最终是主动要求退休。

双方对有关事实和处理过程的理解存在分歧。

究竟发生了什么?至少有八个问题值得追问。

一问:留不住一流记者,改革发展究竟靠谁?

对于刘某某这样的记者,年龄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数十年积累的采访经验、社会阅历、专业判断、文字功底,早已熔铸成一种难以复制的职业能力。

调查报道、人物特稿、内参写作,没有速成班。靠的是二三十年走街串巷、深入险境、与人交谈、把握时代脉搏,靠的是无数个日夜伏案写作,靠的是对新闻事业近乎执拗的热爱。

刘某某早已成名多年。50岁的她依然拒绝躺平,战斗在新闻采访第一线,写出整个重报集团最好的稿件。

这样的记者,放在哪家新闻单位,都应当被视为珍贵的人才。

由此不免产生系列疑问:重报集团某些领导,究竟读没读过刘某某的代表作?了解不了解她在业界的专业地位?还是说,在管理者的视野里,哪怕一位顶级记者,也不过是人事花名册上的一个名字?

这些年,某些媒体管理者常把改革、融合、转型、创新等名词挂在嘴边。报告写得洋洋洒洒,会议开得轰轰烈烈。

可如果一个领导,连自己手下谁最优秀、谁有什么代表作、谁拥有不可替代的专业能力都搞不清楚,谈什么人才战略?凭什么推动新闻改革?又拿什么去领导内容生产?

一家报业集团的核心资产,不是客户端、报纸和办公大楼,更不是某些只会纸上谈兵的领导,而是一个个能够写出好文字、拍出好画面、想出好策划、编出好作品的人。

如果连人才都不懂得珍惜,重报集团的高质量发展,究竟准备由谁来完成?

二问:退休年龄认定依据究竟是什么,是否有法可依?

争议源于重报集团干部人事处2025年5月出台的《关于集团(产业公司)企业管理岗位界定及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刘某某质疑,该《通知》将她这样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记者划入非管理岗位,并据此认定其应按50岁退休。

遥想当年毕业进报社当记者时,大学生都被认定为“干部”。那时只觉得这不过是个身份称谓,谁会想到几十年后的今天,“干部”还是“工人”、“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竟成了决定一个人何时退休、退休后如何生活的关键问题。

但历史上的称谓不能代替今天的法律判断。

一名长期从事专业新闻采编工作的主任记者,究竟属于什么岗位?退休年龄应该如何认定?一份关系职工退休命运的文件,决不能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

重报集团完全可以拿出劳动合同、聘任文件、岗位职责和适用政策法规,逐条说清楚。

三问:关系职工命运的制度,职工代表有没有参与讨论?

刘某某提供的文件显示,《通知》发布于2025年5月7日,却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为什么要追溯五个月生效?依据是什么?是否影响已经形成的职工权益?

她还称,自己作为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从未见过该《通知》提交职代会讨论。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履行职工讨论、平等协商、公示告知等程序。

重报集团履行了哪些程序?职代会有没有讨论?工会有没有参与?职工有没有提出意见?这些意见最终如何处理?

一个决定职工何时离岗的制度,理应经得起这样的查问。除非重报集团认为,退休年龄不属于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不纳入讨论。但我不相信一家省级党媒,会如此对待自己的员工。

如果重报集团程序完备,公布有关记录并不难。

四问:“你说的都对,但是不管用”,究竟是谁家的规矩?

刘某某公开了2025年6月12日与有关领导沟通的录音文字实录,并表示已将原始录音提交有关监督部门。

其中有几句话,听得人脊背发凉:

“C书记扛的这种,他要把人清起走,国资委又是这种管理。”

“它(通知)有可能就和上位文件法,它就是违法的,我可以恁个明说。”

“你说的都对,但是不管用。”

“你毕竟是在这个庙的嘛,你没得法噻。”

“你未必把C书记弄起来告啊?”

如果这些录音内容完整属实,那么请问重报集团,这些话到底代表怎样的法治观念?

职工拿法律和政策讲道理,管理者应当拿法律和政策回应。

一句“你说的都对,但是不管用”,把职工依法维权的全部努力,轻飘飘地推到了门外。

究竟什么管用?权力?职位?个人意志?还是谁说了算?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是一家党报集团。党报集团每天报道法治建设。面对自己职工的争议,更该把法律讲透,把政策讲明。

五问:是谁想出了那份令人不寒而栗的“六条”要求?

刘某某披露,2026年9月3日,她按照人事部门要求提交继续工作的申请,却被要求重新书写。

包括承认自己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写明申请理由,申请集团“一事一议”留任至55岁,承诺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写明“严格遵纪守法,杜绝极端言行”。

还要求全文手写。

这六条要求究竟由谁提出,集团应该调查清楚。

但其中几个问题已经无法回避。

一名职工对退休政策提出法律质疑,为什么要先书面承认有争议的退休认定,才能争取继续工作?

她有什么违法违纪行为,需要在申请里专门保证“杜绝极端言行”?如果有,请依法依规处理;如果没有,这种要求是在提醒谁,又准备约束什么?

遵纪守法是每个人的义务,不能被包装成获得工作机会的交换条件。

如果这个“六条”要求确实存在,设计它的人,究竟想解决什么?这已不是管理者业务水平问题,还涉及对职工人格尊严最基本的尊重。

“六条”究竟是谁想出来的?这件事,重报集团应该查个水落石出,形成明确的调查结论,向职工和公众作出说明。

这个“六条”要求严重有损省级党报集团有关领导的个人形象,阴鸷、刮毒等标签可能被贴到有关领导身上,甚至长期难以消除。所以,如果“六条”要求系刘某某故意捏造,她同样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报集团是新闻机构,最不害怕事实核查。

六问:既然还要用她,为什么一定要先让她退休?

刘某某披露,重报集团曾考虑在她退休后,再以劳务形式安排工作。可供选择的岗位包括上游财经、重庆瞭望、内参部、传媒研究院、报史馆,五个岗位。

这反而让人愈发困惑。一名记者如果已经不具备继续工作的条件,为什么还为她准备那么多工作选择?

如果重报集团仍愿意将她作为人才继续使用,那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为何却不能够优先依法厘清她原有岗位的退休争议问题?所谓“集团爱惜人才”、“集团尽力了”的说法,听起来难免格外苍白。

退休前后的劳动关系、薪酬待遇、社会保障,有着实质区别。

据刘某某披露,她退休后每月养老金仅3000余元。一个把半生心血献给新闻事业、至今仍站在专业高峰的记者,竟以如此清冷的数字,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收场。

未来,养老金或许会逐年上调,但这场提前退休所造成的待遇落差,却会伴随她走完余生。

令人唏嘘,更令人心寒。

七问:为什么内部通报会出现重大事实争议?

刘某某公开回应了集团10月16日的一份内部通报。

通报称,9月3日有关领导向她传达留用意见,她表示同意;后来又以工作压力、身体状况及家庭原因主动要求退休。

刘某某逐项否认。

她说,9月3日根本没有发生通报所称的那次沟通,当日发生的是申请未获签字,以及被要求按照“六条”新条件重新书写。

她还表示,已向有关领导解释过自己由争取留任转为办理退休的原因,所谓身体和家庭因素,属于婉拒退休后返聘安排时的说辞。

双方陈述存在重大分歧。

那么,双方可以把证据拿出来。到底是职工提出了退休申请,还是职工经历一系列争议和压力以后,不得不选择办理退休?在评价她的决定时,这些事实不能被含混处理。

作为一家新闻单位,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就是准确、客观、完整。如果重报集团认为刘某某的陈述不实,就应该逐项举证。

新闻机构时常在公共舆论场监督社会,更不能在处理自身问题时降低对事实的要求。

第八问:领导一家党报集团,究竟需不需要懂新闻、懂文化、懂得尊重记者?

刘某某在公开文章里,曾向集团有关领导发出一连串追问:

“是否当过一天记者?”

“是否在媒体一线值过一次夜班?”

“签过一次大样?”

这几句追问,振聋发聩。

新闻工作有其特殊规律。一篇优秀报道背后,可能是数十次采访、反复查证、艰难取舍;一篇人物特稿,需要记者真正走近一个人的命运;一份有分量的内参,往往凝聚着敏锐的判断和深入的调查。

管理一家新闻单位,需要理解这些专业劳动的价值。

领导干部可以来自不同专业背景,岗位经历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但坐上新闻单位的领导岗位,就有责任学习新闻规律、尊重新闻专业、识别专业人才。

新闻舆论工作承担重要的意识形态职责,政治方向、专业规律、传播规律、社会责任,每一样都容不下草率与无知。不能把不懂专业当成管理上的无所谓,更不能让行政权力取代专业判断,让外行指挥内行。

把会议开好,不等于把媒体办好。

把材料写好,不等于懂新闻规律。

把下面管得唯唯诺诺,更不等于能够领导一家有思想、有创造力、有专业追求的新闻机构。

如果一个领导缺乏识人之明、容人之量、用人之能,却掌握着决定专业人才去留的权力,这种庸才式管理,足以成为一家文化单位最昂贵的内耗。

而且,文化单位的领导,不能只有行政头衔,没有文化气质。

文化气质是什么?是见识,是修养,是对专业的敬畏,是面对不同意见时的胸襟,是不轻易羞辱一个人的教养。

刘某某曾在文章里深情回忆那些培养过她的老报人、老领导。

有人逐字逐句修改她的稿件,有人悉心指导选题,有人鼓励她探索深度报道,有人在她遇到劳动合同问题时当天就介入纠正。

他们身上的共同特点,是识才、爱才、惜才,是尊重知识,尊重专业,尊重记者的人格。

因为他们也是才。

刘某某说,她性格直率,有时还会与领导争论工作,却在那些前辈身上感受到了理解、宽容和爱护。

报人的风骨,就是这样一代一代传下来的。

这种相互成就,原本就是一家有历史传统的报业集团最值得珍惜的文化。

可如今,一场本该通过政策沟通与依法依规处理的劳动争议,却闹到职工持续公开发声、各方不断争执事实经过,发展成对一家省级新闻机构管理能力的考验。

这里,我斗胆送给重报集团两句话:

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舆论工作者,一定要会应对舆情。

这里的文化,当然包括尊重人的文化。

这里的舆情应对,也从来不意味着让提出问题的人闭嘴。

职工的诉求,不该被当成需要消除的噪音;一家媒体的声誉,也不该靠压低内部的声音来维护。

职工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刘某某是一个具体的人。

她有自己的职业理想,有25年的新闻生涯,有无数次深入现场的艰辛,也有对事业的留恋、对尊严的坚持,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忧虑。

这些不是人事档案里的几行文字。

一个人可以接受依法退休,却不应该在退休过程中遭受本可避免的屈辱。

一个单位可以推进改革,却不应把职工的合法权益当成改革的代价。

一个领导可以坚持制度,却必须懂得制度背后站着的是人。

刘某某在文章里提到,离开重报集团时,一位老同事送给她一枚印章,上面刻着四个字:

自爱其羽。

这四个字,读来令人动容。

新闻人的羽毛,是职业尊严,是专业操守,是不向错误低头、不因权势沉默的精神。

一个顶尖记者,已经到了需要用一篇又一篇朋友圈文章为自己争取公道的地步。而一家拥有辉煌历史、承载公共使命的党报集团,绝不应该让这样的事情继续陷入无人正面回答的僵局。

今天是刘某某,明天又会是谁?

对一个记者的态度,折射的是对所有专业人才的态度;对一名职工合法权益的尊重程度,体现的是一家单位的治理水平。

媒体每天都在为社会记录公道。

当公道叩响自己的大门时,请开门。

作者:经邦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