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年一度的法考主观题结束了,考都考了,正所谓轻舟已过万重山,主播还是更关心不知道考前的预判中了多少,关于法考主观题的若干争议问题的看法,特别是选行政法还是商法这一块,考了的朋友可以说说。下面是正题。

俗话说劝人学法千刀万剐,法学生又名法科生,这种法科就体现在被各种考试法。注意到,考试和考试之间亦有区别。和更是重量级的考研考公相比,法考是和期末考试坐一桌的存在。具体来说,

法考不考名词解释,此乃一胜;

法考不考法条分析,此乃二胜;

法考还分开考主观客观,此乃三胜。

唯一不好的地方是法考要考的法实在是太多了,此为一败。

总之,三胜对一败,优势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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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生活来说就是,考研没考上和考公没考上的法学生如过江之鲫,但法考没考过的还是和期末考试挂科的差不多,多乎哉?不多也!

当然,只说考试道不尽法学生的辛酸,更有意思的还得是看市场化就业乃至市场化实习的要求,这位更是九品中正制。

又注意到,不是极个别单位在招募实习律师和实习生的时候,往往把“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作为条件列出。经过我坚持不懈和卧薪尝胆的观察,终于把这个条件翻译了出来:我们只想要五院、92还有当地某校的学生或毕业生,其他的一律认定为“不知名法学院校”,不予接纳。

如此这般,“红圈无差校,路边无知名”的法学生格局渐次形成。想要进步还是得靠研究生伐毛洗髓,刷新自身院校水平,这研不得不考啊。

有人会反思这合不合理,只能说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法学不像某些学科,毕业前能手搓成果证明自己的水平,你没证基本真不可能先代理几个大案要案来崭露头角,

况且学校教的和实际用的也不是同样的法学知识,我们理论法学派对待实践法学派向来都高高在上的。因此,市场化就业借助院校筛选做题水平反映的学习能力和智力,不亦中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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