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宅真的能一直传下去吗?答案显然不,或者说在幸存者偏差的影响下,每个人都只希望看到别人口中的翻建个案,不管是已经继承了老宅的人,是正准备回乡养老的人,也许内心并没有一丝囤地的念头,但实际上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的祖产会归零。

正是基于这样的权利预期,老宅永远是自家的这一思想已经贯穿整个传承,表面上来看,这有点矛盾,但不得不说这就是现实。对于卖方言,老宅的升值,会促使原村民反悔整笔交易,甚至在实际拆迁赔偿的诱惑下,一纸诉状就能让多年前的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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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来说,只要自愿退出的路还没走,就意味着原有的宅基地权益还握在手里,从现行规则来看,房地分离的边界早已经一清二楚。反观其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只落在地上的房屋,登记时还会带上限制性备注,退一万步来讲,除去了必要的修缮加固,至少不可以推倒重建或扩建。

当看到这里时,请问大家是什么感受?说白了问题并不在于不让继承,是继承本身就带着枷锁。以时间轴来看,自从宅基地制度确立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绑定的原则,不管是买卖是翻建,都开始划出一些清晰的边界,就以大家最为熟悉的枣庄案例,表面上看是一桩普通的买卖纠纷,村民把宅基地和房屋卖给了城镇居民,实则是集体成员资格在起作用,硬生生让一纸合同被确认无效,买方整整住了18年,最终是在拆迁来临时输了官司。你以为这就是结局,但现实很打脸,在卖方胜诉的基础上,买方18年的居住投入说没就没,反观城镇子女手里的老宅,却连翻建的资格都没有。仅从这赤裸裸的心理预期来看,一栋房子30到50年的建筑寿命,其实能说明很多东西,在父母在世的背景下,活资产还撑得住,父母离世后,却迅速变成待报废资产,这种时间陷阱迫使子女产生强烈的抢救性维护焦虑,甚至诱发为保住资格进行的非理性短期投入,非长期的合理资产配置,农村老宅正在从不动产财富异化为一种负债型遗产。

客观来讲,对于这套规则言,大量闲置老宅早已迎来困境,至于如何理解这句话,其实也很简单。从权利端来看,随着使用权资格收紧之后,通道的宽窄清晰可见,不管是想买房的城镇居民,是想回流的城里子女,都需要满足一些硬性条件,也许正是因为如此,过去大家习惯的回去就能翻建的思路受到了冲击,买房的人发现合同自始无效,继承的人发现只能修不能建。此时守着老宅的初衷到底是为了保值,是为了留个念想,在这一刻得到淋淋尽致的体现。

正是因为高层看到了这种转变,此前政策层面的导向一直很明确,要防止资本下乡囤地,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对此也就是说整个资格封闭的格局下,守住农民基本居住权才是第一位。

事实上为了应对这一点,三权分置的思路被提了出来,针对闲置农房实施适度放活使用权的探索,具体内容涉及到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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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以为这并没有实际意义,毕竟盘活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这一次的路子完全不一样,原因很简单,例外不口子。短期来看,最高法行再375号判例是为了给确有需求的人留一条通道,为退休人员原址重修提供了个案支撑,长期来看,这只是个案非普遍放开的信号。对此不少专家提醒,户籍迁回、长期居住、依赖集体土地这些条件涵盖了极苛刻的前提,其次真正能全部满足的人凤毛麟角,如果你细心去分析,你会发现这条路几乎等同于要求当事人放弃城镇社保福利,重新成为事实上的农民。

对此也有人问,回老家养老不行吗?话说得轻巧,但真要落地却处处是门槛,许多有资金、有技术、渴望田园生活的城市中产,包括原籍在农村的二代、三代移民,都被挡在合法建房的门外,真正愿意回来改善生活的人拿不到稳定的居住载体,只能选择短租或非法改建,存量房屋加速破败,治理成本和安全隐患却在增加,这可能在无意中加剧农村的空心化,非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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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个判例来看,普通人翻建的底线并没有松动,或者说从这一趋势,我们能够得到很重点的信息。为何网络上只要户口迁回去就能建房的说法流传得如此之广?说白了就是拿个案当普遍,就算表面上看像个口子,其给予普通大众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多。对此如果把老宅长期租赁给返乡创业者或民宿经营者呢?恐怕就没有这类担忧了,当然这一种情况过于理想化,但的确是普通人可行的解决方式。平心论,对于当下言,使用权流转将会是最现实的出路,从最近的实践方向来看,出租、入股都是可以选择的路径,当不管选哪条路,其门槛都会比翻建低出不少,毕竟把死宅转化为现金流,其效果也是具有破局意义的。

总的来说,现阶段的农村老宅,想要推倒重建是不可能的事情,不管是城镇子女是城镇买家,就看谁手里握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说按照以前的观念来看,老宅基本是一份世代不变的家底,至于到了今天,30到50年的建筑寿命已经开始倒计时,俗话说修不了、卖不掉、拆不得的房子终究是纸面财富,这财富又会持续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