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津云)

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其中,物业费提取业务自当天起实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这项业务如何办理?线上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记者体验发现,缴存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客户端或者小程序登录天津公积金线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线上办理:找到入口,按提示填写信息

记者打开天津公积金线上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提取业务”,进入住房消费提取栏目,找到“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入口,即可进入信息录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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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人类型、产权证类型,并填写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已婚职工还需填报配偶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即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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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也第一时间体验了线上提取流程。他介绍,办理时首先要明确住房产权人,再根据房本信息填写相关内容。“整个过程很顺畅。”王先生说,他准备钱一到账就去交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所称的“持有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产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不包括预告登记。因此,申请人应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住房资料。

材料准备:本人办理与代办要求不同

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职工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件和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涉及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应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对于多人共有住房的情况,办理时也有相应要求。夫妻共有住房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有住房的,可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材料;与其他非上述家庭成员共有住房的,则需要其他产权人共同签署放弃提取声明。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每年合计不超过3000元

根据新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提取,但两人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3000元,并非每人均可提取3000元。

此外,职工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该政策办理提取时,应不存在当前贷款逾期情形。

对于2026年度物业费提取,新政还设置了过渡安排:如果职工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

装修费也可提取:两类业务各有申请条件

除了物业费提取,此次新政还增加了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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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新建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二手住房可在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15万元。

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则要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款、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符合条件的,可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改造,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办理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或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中的任意一类后,再次申请装修费提取,应与上次提取间隔满10年。

在过渡安排方面,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

从物业费到装修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房、偿还住房贷款,还能用于住房持有期间的部分日常支出,为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