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征集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成员的通告,其中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或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方向)专业技术职称的人优先。
征集时间&对象
一、征集时间
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20日
二、征集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研究教学、人力资源服务(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指导、社会保险服务)等方面工作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士。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个人自愿入库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全国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身体健康,能够投入充足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三)长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工作,熟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及趋势动态,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实操、管理、咨询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或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方向)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
3.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4.在省直机关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职级),且具有3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工作经验;
5.在市级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含)以上职务(职级),且具有5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工作经验;
6.在近3年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部分)超过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担任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具备10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入库程序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提交申报材料。
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照入库条件,对个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
资格审核
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
社会公示
将拟入库人员名单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研究确定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行文确定,并录入专家库,颁发聘书。
专家库推荐需要的资料
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骑缝章)及电子版,具体包括:
(一)《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入库推荐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三)个人所获荣誉证书(近3年)扫描件;
(四)本人近期形象照1张(像素2M以上,电子版即可);
(五)其他证明个人成果贡献和业界影响力的材料。
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开展工作期间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所在单位不得减损应获得的权益;
3.就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意见;
4.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职责
1.承担或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制定,开展的评审、评估、评价、培训、交流、研讨、宣传等各类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
2.承担或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课题研究、标准拟定、市场调研等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
3.聚焦行业基础理论和行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
4.严格履行回避和保密有关规定,不得以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聘期3年,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及时对专家库进行补充和调整。专家参与相关活动情况要详细记录,形成工作档案。
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并收回聘书。
(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行为被所在单位开除、解聘的;
(三)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四)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专家服务要求的;
(五)工作原因经常无法参加评审等活动的;
(六)因身体健康等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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