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记者通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潍坊和美机械有限公司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潍坊市潍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城)应急罚〔2026〕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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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捌仟元(¥8000)整。

潍坊和美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702MA3MQ95M0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陈洪军,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南小圩河村机床城九街 40 号。

其违法事实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