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评审级别

工程系列网信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三、申报和审核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6日--11月16日;

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0月16日--11月20日;

评委会审核及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6日--11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评审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6号)(点击链接查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

五、评审权限

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河南省网信办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委网信办直属单位的网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接受全省网信专业中级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六、申报和审核流程

网信专业申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点击链接查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账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与转移。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人员已创建账号但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可以由现单位提出人员转移申请,由原单位或提请原单位账号创建单位(省辖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请上传前进行脱密处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职称申报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保证申报资格、类型、评委会选择无误。资格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部门不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学术性审核及评价。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材料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审核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七、申报、审核和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需注意上传下列材料。

1.扫描上传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课题验收证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发布的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认定(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和论文主要内容页,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及目录和主要内容页。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及表彰文件原件。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原件。

6.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8.非逐级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扫描上传原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职文件、军队转业材料(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9.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10.用人单位经办人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1.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扫描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以上所有扫描件均需上传PDF格式,上传材料严禁涉密。

(二)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可由单位选派1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评审表》中务必正确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单位推荐栏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推荐单位公章名称应保持一致)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原件。

3.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提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4.申请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的须提交《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原件。

报送材料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6号河南工会大厦14楼1410房间。

报送纸质材料后,申报人应关注个人职称申报系统,及时查看答辩通知。

八、申报和审核纪律

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和审核工作。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报送虚假材料。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应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要对推荐过程和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及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联系电话:0371-65905628

来源:河南省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