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尚未举行,男女双方就已闹起分手。女方曾在微信中恳求男方出席婚礼,甚至表示“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婚礼最终如期举办,但双方不久后彻底分手。男方称婚礼只是“配合演戏”,要求女方返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及多件金饰。女方则反驳,婚礼是双方共同筹办,并非“演戏”。

10月2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共12万元,并返还部分金饰。二审法院最终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男方杨某与女方姚某于2023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此后同居生活。恋爱期间,男方及其父亲支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并购置金手镯、金戒指、金锁等首饰。

2024年,双方在女方福建老家举办婚宴,但对于婚宴的筹办经过,双方各执一词。男方称,婚宴由女方单方面决定,自己只是应要求“配合演戏”;女方则表示,婚宴由双方共同商议筹办,并非所谓的“假婚礼”。

男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9月22日,女方曾表示:“既然确实走不下去,11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女方还称,不想伤害母亲,希望男方“帮我装几个月”,并表示“婚礼结束再也不会麻烦你任何一件事”。

男方据此认为,双方早已决定分手,女方只是为应付家人才坚持举办婚宴。他还称,婚宴由女方自行操办并承担费用,自己的父母及亲友均未出席,双方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

对此,女方否认婚礼是“演戏”,称相关聊天只是情侣争吵时的气话。双方此后已经和好,并共同商议婚礼场地、礼服等细节。女方还表示,男方父母拒绝出席婚礼,男方又在婚礼当天离席,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终感情破裂。

双方分手后,男方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改口费及金饰。

一审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合计12万元,并返还一只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及一对金耳环。男方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全额返还支付的彩礼18.8万元及利息损失,更多金饰以及改口费2万元。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办婚宴,实际履行了部分婚约义务。考虑到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及蜜月旅行,女方也承担了较多居住成本和婚礼筹备工作,一审酌定返还12万元并无不当。

对于价值8491元的铂金戒指,法院认为属于生日赠礼;分手后赠送的金向日葵手串也不属于彩礼,均无需返还。男方主张返还两只金手镯,但未能充分证明女方实际收到两只,法院仅支持返还一只。

最终,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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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婚姻当“演戏”换不回体面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把婚姻当成一场戏来演,最终引发了彩礼纠纷,这起案件给只重仪式和面子、不重婚姻实质的人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新娘那句求新郎出席婚礼的话语,读来让人五味杂陈。女方想稳住母亲,想“装几个月”,为了尽孝,源于窘迫,都可以理解。但婚姻不是剧组开机演戏,仪式可以演,日子演不了。

已经出现的感情裂痕,不会因为一场酒席自动愈合,反而会因为在亲友见证下举办了仪式,耗费了成本,留下彩礼、改口费、金饰这些实打实的财产争议。

在对簿公堂之时,“演戏”成了双方博弈的话术。男方试图用“假婚礼”的说法,主张全额拿回彩礼;女方则将“雇你出席”归为情绪话,证明婚礼出于双方合意。这恰恰说明,仪式可以表演,但既定事实不会配合表演。婚宴是民俗仪式,具备人情意义,却不能随意改写婚约财产的权责关系。司法裁判看重完整事实链条,法院结合共同生活、财物消耗、双方付出等酌情确定返还金额,区分彩礼赠予、日常礼物的边界,正是摒弃机械判案,达到情理与法理的平衡。

问题的根子,其实在于催婚压力对个人婚恋自主权的挤压。年轻人被家庭期待、人情裹挟,明明感情已经破裂,还要硬着头皮走完流程。婚礼从感情的见证,异化成应付父母的“任务KPI”。婚礼承载着亲友对于新人的祝福,也承载着对于美好婚姻生活的期盼,如果将之视为一场可以随意结束的表演,那这个仪式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婚姻里的光鲜和体面,从来不是一场热闹的宴席,而是彼此真诚的意愿。法律的判决亦是清晰的价值引导:法律尊重民俗,体谅人情难处,但不会为“表演式婚礼”兜底,更不会因为“演戏”的说法就模糊了权责边界。与其费力上演一场表面圆满的婚礼,不如坦诚面对感情的去留,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婚姻最基本的尊重。

(来源:大河报、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