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源头
自己犯错,心存侥幸
王某因一时贪杯醉酒后驾车,被依法查处。按规定,不仅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该乖乖接受处罚、引以为戒的王某,偏偏不想承担自己犯错的后果,一心想逃避惩罚。抱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想法,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有门路、有能力”的被告人李某。
骗子画饼
话术拿捏,精准忽悠
李某堪称“画饼高手”,抓住王某急于“摆事”的心理,疯狂打包票。
王某对此深信不疑,不假思索,完全按照李某的要求操作。
拖延套路
温水煮青蛙,二次收割
交钱之后,王某全程主动跟进进度,频繁询问办理情况。李某始终敷衍应对,谎称一直在对接申诉,“事情”正在稳步推进中。
拖延两个月后,李某再次抛出诱饵。
急于翻盘的王某,再次轻信谎言,二次转账8000元,累计花费16000元,满心期待“好事”落地。
真相曝光
谎言拆穿,钱证两空
二次交钱后,王某反复催促李某办结事宜,可等来的不是撤销处罚的好消息,而是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被处罚款2000元,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意识到自己被骗的王某多次催要退款,李某嘴上承诺 “办不成事全额退”,实则干脆躲着不联系。王某遂整理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醉驾,摒弃侥幸心理。如对行政处罚存有异议,务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切勿轻信所谓 “门路”“关系”,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长春汽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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