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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研讨会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隋青,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党委书记丁赛分别致辞,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唐毅主持。研讨会邀请了区内外专家作主旨发言,以下为专家的精彩讲解。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

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的成功实践

王延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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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强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内蒙古是习近平总书记最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战略的提出地,也是率先探索其实践机制的重要边疆民族地区。几年来,内蒙古以模范自治区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理论探索和落实,完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实践创新发展,走出了新时代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路子。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明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立了以“十二个必须”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领’,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这一论断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成为全党共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理论伴随实践的发展不断创新。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率先在内蒙古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的新论断,并且在随后的新疆、广西等民族地区考察时反复强调上述论断。在2023年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时向全党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不仅进一步重申上述论断,并号召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成为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两大核心理念和标志性概念,写入202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法律要求。

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拓展成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从单一民族工作主线拓展为“一线两面”,是党中央对民族地区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要求的进一步升华,为推进民族地区各项工作聚焦主线、协同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六大方面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在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中如何处理好“一线两面”的关系,也成为绕不过去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肩负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打造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等重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首先在内蒙古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既是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又对内蒙古在推进自身并引领民族地区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寄予了殷切希望和殷殷重托。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重大论断的贯彻落实。202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制定了《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提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地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走向共同富裕、兴边稳边固边、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七个方面作模范的坚定决心。特别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做任何工作、办任何事情都赋予其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健全法规政策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出台法规规章、制定政策性文件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前提。自治区人大据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2025年自治区党委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作出“1571”工作部署,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置于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总体工作部署之首,统筹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七项重点工作。2026年正式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将“主线要求具体深入地贯彻落实到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主线由民族工作领域的专项要求进入自治区整体发展部署,表明其议程位置逐步拓展至全局层面。三是主线贯彻要求由总体部署延展至各领域建设。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要求作为自治区党委和各项工作部署之首并拓展至各个领域,不仅是民族工作覆盖范围的扩大,更是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政治自觉和理论清醒。

内蒙古自治区扎实推进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建设工作,通过理论研讨、工作部署、跟踪检查、反馈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大政方针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切工作主线的决策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认识不断升华。党的二十大之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实施自治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工程,设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研究课题,完成《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内蒙古卷》等科研成果。举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论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等系列研讨会,形成了全区各地区各部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自身工作之中的浓厚氛围。

(二)

新时代民族工作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新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内蒙古自治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国家法律,不断完善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法律保障。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将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的根本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民族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作出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确定目标任务、工作思路、重大举措和责任要求。准确把握各项工作尤其是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推动民族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体现在各个领域和各项工作之中。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统筹民族工作的协调机制、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通力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动员机制日益健全,成为推进自治区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制度保障体系,是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的关键环节,对自治区各项重大举措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核,确保自治区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要求。2023年,自治区党委审议通过《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要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条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资金安排使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审核把关机制,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前置审核工作责任。截至2025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对 238 件政策文件、383个工程规划和重大项目进行了前置审核,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贯穿内蒙古各项工作之中。

健全新时代民族工作机制是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落实到位的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既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更要明晰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身带头,并要求各级党委强化民族工作主体责任,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重大决策部署及监督检查落实各环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素质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及其整个系统进一步改革机构,强化力量,切实发挥好主责主业的功能和作用。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及民委委员制度进一步夯实统筹协调职能,各部门日益明晰并且强化了本职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的关系,并在实践探索中日益完善工作程序和内容核查机制。从理论宣传教育主导的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到经济社会发展领域进一步密切交往交流交融和构建互嵌式社会环境及社区环境建设,再到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级干部不断强化自身能力素质,基层民族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强化。

法治根基进一步夯实,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加强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围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仅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而且通过自治区人大等立法机关,加快相关政策举措的法治化建设进程。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开展嵌入式立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体现在新制定的自治区教育条例、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就业促进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规中。同时对自治区现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全面排查,稳慎有序修改和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202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紧扣主线重新修订自治条例。自治区民委积极推动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将其纳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26 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约200件,批准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等 225 件,涉民族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全国人大2026年3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相关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将进入202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会议审议。这既是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具体举措,也为做好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根基。

(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拓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的重大拓展和对民族地区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内蒙古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示范地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重要论断诞生地,在我们党和我国民族工作中的地位无与伦比,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形成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称赞为全国“模范”自治区当之无愧。

进入新时代,特别是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为内蒙古赋予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44个国家部委制定的配套支持文件要求,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经济发展基础更加稳固。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7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进入全国前8位。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新型城镇化进展显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5%。内蒙古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在民族地区遥遥领先,而且开始进入全国经济发展的第一梯队,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作为重要的边疆民族地区,内蒙古在“十四五”时期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模范自治区建设战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上了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成功创建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总体部署和总体发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自觉探索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自治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积极探索新时代民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大建设战略有机结合的制度机制。自治区党委决策并且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和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促进条例,而且在推动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有效落实取得了切切实实的成效。“两个屏障”夯实筑牢,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完成国家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有力,稳边固边、社会治理、防灾救险等工作卓有成效,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两个基地”扩量提质,煤炭保供量居全国首位,新能源装机规模领跑全国,“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推进“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和区域合作步伐。尤为突出的是,经济快速增长为民生福祉改善提供了前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4万元,居全国第9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一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落地见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在“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实践充分说明,在民族地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和各项工作的主线不仅没有拖累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及质量,反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与动力。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在新征程上为民族地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的新探索,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积累的新经验。自治区把取得这些重大成就的原因概括为三个方面,“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全区上下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团结奋斗”。这是一个初步的总结,还需要进一步从学理上深刻挖掘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的道理、学理和哲理。

202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总体擘画“十五五”发展蓝图。十五五开局之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十五五”时期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路线图和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行动纲领。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纲要在第二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题,全面规划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汇聚同心共筑中国梦强大合力的目标任务、制度机制和重点举措。这些部署与全区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202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结合,必将推动“十五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作者简介:

王延中,1963年5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会长、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研、副研、研究员,科研局副局长,社会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监察局局长和中纪委驻院纪检组副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研讨会

统筹 牧仁

审核 乌日嘎

新媒体编辑 张欣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画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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