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前车或者行人的手机或者其他物品掉在路上,而我们又躲闪不及,直接压过去。出现这种情况到底算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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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就是下面这三条: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条能管的很多,比如手机或者物品掉落,可以理解为在道路上“遗撒”,还有在路上晒粮食致人摔倒、车辆漏油导致路面变滑致人摔倒或者刹不住车引起事故等都可以以此为据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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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一条还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说路面遗撒物品出现后道路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清理,不然也得承担责任。所以假如你开车撞到路上掉落的东西,可以连管理部门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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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汽车载物进行的规定,这里大家要弄明白一点:载物不等同于拉货,只要是在车上装着的物品,都可以认为是载物。比如上车后手机放在车门储物盒里,那也算载物。并不是说非要你拉一箱子手机跑货拉拉才算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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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维护道路环境整洁,避免后方车辆因躲避抛撒物或碾压异物而发生事故。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确保摩托车驾驶人能够双手稳固控制方向。

以上这三条基本上涵盖全了,只要前车上掉下来的不是大活人,基本上后车都是无责的,希望大家能记住,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吃亏。但有一条要注意,如果人家在抛撒物旁边已经摆放了反光锥或者三脚架,那再撞上去的话就得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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