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罗平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和卫生健康发展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扰乱医疗机构诊疗秩序。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采取设灵堂、拉横幅、聚众围堵围攻、威胁殴打等方式,干扰正常医疗秩序、损坏医院财物、威胁医务人员安全,以此施压索取高额赔偿金。

(二)医院周边及就医侵害。盘踞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黑护工、黑殡葬等,实施倒卖号源、欺骗诱导患者、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线上涉医违法。利用网络媒体或平台,实施网络暴力、造谣抹黑、泄露隐私、恶意炒作、舆情敲诈等,侵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非法行医及违规诊疗行为。在诊疗中虚构病情、术中加价,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伪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行为,不落实未成年人侵害强制报告制度,隐瞒包庇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五)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人员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医护人员等涉黑涉恶,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行为。

(六)其他危害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4-8212247

来信来访举报:罗平县卫生健康局(文笔路71号)

举报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罗平县卫生健康局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核查属实的涉黑涉恶线索及行业乱象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从严整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三)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捏造或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罗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