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龙门县南昆三寨谷度假村有限公司一宗长期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楼房的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该企业因多年前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开发建设,被责令退地、拆除部分违建、没收相关地上设施,同时被处以超2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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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核查确认,当事人龙门县南昆三寨谷度假村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在未依法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三坑村民小组区域占用土地建设楼房,本次查实的非法占地面积总计7496.94平方米,该地块全部属于有林地范畴。其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建设用地审批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长期未整改的非法占地行为。

针对该企业的非法占地行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相关处罚,立即退还非法占用的520.77平方米土地; 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当事人非法占用的6200.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7496.94平方米有林地处以每平方米301元罚款,罚金共计2256578.94元上缴国库。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