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寻常的路边临时停车下人

可能暗藏致命安全隐患

10月20日,据法治日报报道,山东临沂女子孙某开车等红灯时,让9岁的未成年人刘某下车前往路边店铺取餐,刘某开车门时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周某被撞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庄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发当日,孙某驾驶小型轿车载其亲戚家孩子刘某在商业街购物,在前往一店铺途中路遇红灯,遂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内等候红灯,停车位置正好在店铺对面,中间只隔一条非机动车道。为图方便,孙某未观察后方是否来车,也未提醒同车的9岁未成年人刘某下车注意安全,随即安排刘某前往对面店铺取餐。

此时,后方陆续有电动车驶来,刘某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及道路通行情况即打开车门,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周某被撞翻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孙某积极施救、报警,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无事故责任。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结合孙某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停车、观察、开门、下车

这几个看似简单的动作稍有疏忽

就有可能上演“开门杀”

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

近年来

“开门杀”惨剧时有发生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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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8时01分,山西大同市平城区滨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别克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停车后开门时,与左侧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摔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奥迪牌小型客车碾压并向前拖行后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摔倒后无碍。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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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14时许,吴某某驾驶网约车行至北京东三环辅路,并违规停车。这时,乘客赵某某开启车辆右后侧车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导致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造成姜某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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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下午2时53分,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桥南侧的道路上,一辆白色汽车从机动车道驶出,停靠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2分钟后,一辆电动车行驶到白色车辆旁边时,驾驶位的车门突然打开,将电动车撞倒,骑车人也摔倒在一米外的路面上。事发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的伤者张某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因伤情过重,4天后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10月16日,法院判决白色汽车驾驶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开门杀”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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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伤者有可能因为临近车道的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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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二次伤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骑行人员倒地后,会给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员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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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违规下人

一次疏忽提醒

都可能导致“开门杀”惨剧

多数“开门杀”事故并非意外

而是交通陋习叠加责任缺位导致的“人祸”

驾乘人员和骑车人

一定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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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法治日报

编辑:刘以结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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