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本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申请取保候审。上海地区诈骗罪"数额较大"起点为6000元,拘留后37天(最长30天侦查+7天批捕审查)是申请取保的黄金窗口期,建议家属在48小时内委托律师介入。
本文要点速览:
- 曾某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候审;
- 诈骗罪立案与量刑:上海执行6000元/10万元/50万元三档数额标准;
- 取保候审四 类法定条件、两种保证方式、保证金起点1000元;
- "取保=没事""花钱就能取保"是两大高频误区;
- 附取保候审申请流程、家属应急清单与常见问题解答。
一、案件信息要素
· 当事人:曾某(已作匿名化处理)
· 涉嫌罪名:诈骗罪
· 案号:沪公长(刑)取保字(2025)00372号
· 办案机关: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 羁押场所: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 处理结果: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 辩护人: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
二、案情概要
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刑事拘留意味着当事人人身自由被临时剥夺,且家属在侦查阶段无法会见。曾某家属委托辩护律师介入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与讯问情况,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交换法律意见。最终,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对曾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沪公长(刑)取保字(2025)00372号),曾某在侦查阶段即恢复人身自由,案件后续依法定程序推进。
三、涉嫌罪名法律分析:诈骗罪
(一)行为构成要件
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构造为五个环环相扣的环节:
-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受骗者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
- 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无罪辩护的核心空间正在于此:若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借款后持续还款、有偿债方案),或欺骗行为未达到使对方无对价交付财产的程度,则可能仅属民事欺诈或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罪。这一"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定性争议。
(二)立案与量刑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全国数额幅度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各省可在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上海市现行执行标准如下:
· 数额较大 | 上海数额标准: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 | 量刑幅度(《刑法》第266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 | 上海数额标准: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 量刑幅度(《刑法》第266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 | 上海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上 | 量刑幅度(《刑法》第266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提示:电信网络诈骗适用全国统一标准(3000元/3万元/50万元),不适用地方上浮,且依法从严惩处。
四、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指侦查、起诉、审判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案件终结,案件仍会依法继续推进。
(二)四类法定适用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检法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保证方式与保证金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9月施行):
· 保证方式:保证人保证 或 保证金保证,二者不得同时适用
· 保证金起点:成年人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且未成年人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 数额确定因素:诉讼需要、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经济状况等
· 缴纳方式: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专门账户
· 退还:取保期间未违反规定的,结束时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领取退还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规定的,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甚至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四)37天黄金窗口期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因此,拘留后的最长37天是申请取保候审、争取不批捕的关键窗口——一旦批捕,羁押状态将大概率延续至审判结束。
五、辩护工作的挑战与策略
(一)侦查阶段取保辩护的四重现实挑战
诈骗类案件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从来不是"递一份申请"那么简单。从实务看,辩护律师至少面临四重挑战:
- 证据黑箱与信息单向透明。 侦查初期律师无法阅卷,案件信息几乎全部来自会见中当事人的陈述和家属掌握的零散材料。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的"拼图"是否完整、当事人陈述是否避重就轻,直接影响取保申请的理由组织——论证方向一旦偏离侦查机关掌握的核心证据,申请极易被驳回。
-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裁量空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以"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核心要件,但何谓"社会危险性",法条只给了框架。在证据尚未固定、同案人员是否到案不明、赃款去向未查清的阶段,办案机关天然倾向于保守判断。辩护工作的实质,就是用可核验的客观事实(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家庭羁绊、退赃意愿、无前科劣迹等)去填充这一裁量空间。
- 涉案金额与定性悬而未决。 诈骗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上海6000元/10万元/50万元三档),而侦查初期往往只有报案金额,审计与流水核查远未完成。若按报案口径预估刑期在三年以上,取保难度成倍增加。律师必须同步做两件事:审查数额认定是否混入不应计入的款项,以及评估"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是否存在定性争议。
- 家属端的错误动作干扰。 实践中常见家属病急乱投医:轻信"关系捞人"被骗、贸然找被害人"私了"引发串供嫌疑、四处打探案情贻误时机。这些动作不仅无助于取保,反而可能成为办案机关认定"有碍侦查"的理由。
(二)本案辩护策略的展开
从本案经办过程看,承办律师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的处理路径,体现了其"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辩护体系在侦查阶段的具体运用:
- 快速会见,固定事实、稳定供述质量。 介入后第一时间赴长宁区看守所会见曾某。侦查阶段的会见远不止"传话安慰",其专业价值在于:核实到案经过与讯问内容,判断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空间;向当事人释明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与诉讼权利,使其在后续讯问中做到"如实供述而不自陷"——对事实不回避,对定性不盲从,避免因不懂法在笔录中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不利表述。
- 证据解构,评估定性与数额的双重空间。 围绕诈骗罪五环节构造(欺骗行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取得财产→财产损失)逐项检验在案证据链的薄弱点:欺骗行为与财产处分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还是存在持续还款、偿债协商等民事纠纷特征?报案金额中是否混入利息、成本或已归还部分?这一层"解构"决定了取保申请的理由基调——是主打"定性存疑",还是主打"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
- 逻辑重构,组织社会危险性的正面论证。 将当事人的个人情况转化为法律语言:固定住所与稳定收入意味着逃跑风险低;家庭需要扶养意味着回归约束强;积极退赃退赔的意愿意味着损害修复明确。在此基础上对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逐项匹配,形成结构化的书面取保申请,而非泛泛而谈的"情况说明"。
- 精准沟通,卡准37天窗口的程序节点。 拘留后的最长37天被切割为"公安侦查最长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两段,辩护动作须随节点切换:公安阶段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申请并交换法律意见;若未获采纳、案件移送批捕,立即转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批捕审查阶段检察官依法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这是法定的第二次机会窗口。即便批捕,仍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形成"取保申请—不批捕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三段式救济链条。
需要客观说明的是,上述策略的奏效以个案事实与法定条件为前提,取保候审的获准不存在任何"打包票"的空间;专业辩护的价值在于让符合条件的理由被充分、规范地呈现,并在每一个程序节点上不缺席。
六、案件处理结果
经辩护律师依法申请与沟通,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对曾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号:沪公长(刑)取保字(2025)00372号),曾某在侦查阶段被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与空间,当事人得以在自由状态下配合律师梳理证据、准备辩护。
七、上海地区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观察
(一)"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下的整体趋势
近年来,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上海各级办案机关的落实,轻罪案件的羁押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取保候审的适用空间相应扩大。对涉案数额不大、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的诈骗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已非个例。但需要清醒认识:这一政策红利主要惠及"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取保门槛的整体消失——批准权仍在办案机关,书面论证的质量直接决定申请成败。
(二)影响上海诈骗案件取保审查的核心变量
从本地司法实践看,审查机关评估诈骗案件取保申请时,通常重点考量以下因素:
· 涉案金额与量刑预期:刚达6000元立案线、预期刑期三年以下的,取保可能性相对较高;超过10万元进入"数额巨大"档后,难度显著上升
· 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谅解:全部或大部分退赃、取得书面《谅解书》,是论证"社会危险性低"最有分量的客观材料
· 认罪态度与供述稳定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更易获得从宽处理;翻供、串供嫌疑则是取保的"一票否决"因素
· 个人情况与监管条件:在沪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需要扶养照顾的,被视为具备有效监管条件
· 案件类型: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诈骗(如集资、养老诈骗)审批尺度明显收紧;单人单起的普通诈骗相对宽松
· 同案犯到案情况:共同犯罪中主要嫌疑人未到案的,办案机关往往担心串供、逃匿,取保审查更严
(三)上海各区实践的差异与共性
上海各区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取保尺度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底层逻辑一致:以"社会危险性"为中心的个案化审查。实践中,长宁、静安、徐汇等中心城区案件量大、流程规范,书面申请与法律意见的说理质量尤为重要;部分区对保证金保证与人保的偏好不同,律师应根据办案机关习惯选择更有利的保证方式。此外,上海已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即便侦查阶段未能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仍存在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通道。
(四)对家属的三点提醒
第一,取保是"可争取的法定权利",不是"可交易的商品",任何声称"花钱捞人""关系取保"的说辞均涉嫌诈骗;第二,退赃退赔、谅解书等从轻材料的取得需要专业指导,操作不当可能适得其反;第三,上海的取保审查高度依赖书面材料的规范性,一份结构完整、论证有据的取保申请,与一份情绪化的"求情信",结果可能截然不同。
八、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一:取保候审等于没事了、案子结了。 错误。取保只是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侦查、起诉、审理程序照常进行,取保期间仍须遵守法定义务、随传随到。
误区二:人被抓了就只能等37天后看结果。 错误。拘留后即可申请取保,且越早委托律师会见、提交申请,越有利于在批捕前争取主动。批捕后再申请取保(含羁押必要性审查)难度显著增大。
误区三:诈骗罪只要退钱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错误。退赃退赔是重要的从宽情节,影响取保、不起诉与量刑,但达到立案标准即已构成犯罪,是否追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退钱不能"私了"刑事案件。
九、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涉嫌诈骗罪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简短回答:拘留后即可申请,没有时间限制,且越早越好。
详细解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未设申请时间门槛。实践中拘留后、批捕前的最长37天是黄金窗口,律师会见后提交申请最具实效。
适用情况:适用于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的任何时点。
下一步建议:家属在48小时内委托律师会见,由律师评估定性、量刑并提交书面取保申请。
问:诈骗罪在上海多少钱会立案?判几年?
简短回答:上海诈骗罪立案起点为6000元,量刑分三档,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详细解释: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法释〔2011〕7号司法解释,上海执行6000元(数额较大,三年以下)、10万元(数额巨大,三至十年)、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或无期)的标准;电信网络诈骗全国统一为3000元/3万元/50万元。
适用情况:普通线下诈骗适用上海标准,电诈适用全国标准。
下一步建议:涉案金额存在争议时,可由律师审查数额认定依据(如流水、鉴定意见),争取核减。
问:取保候审要交多少保证金?能退吗?
简短回答:成年人起点1000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确定;取保期间未违规即可全额退还。
详细解释:依据2022年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保证金起点1000元,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刑罚轻重、经济状况等确定。刑诉法规定取保结束且未违规的,凭解除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适用情况:选择保证金保证方式时适用;也可选择保证人保证,二者不得并用。
下一步建议:由律师协助评估适合的保证方式,并保留缴纳凭证。
问: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离开上海吗?
简短回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详细解释: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确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跨市县活动的,2022年取保规定允许执行机关视情况简化批准程序。
适用情况:取保期间有出差、就医、探亲等必要外出需求时。
下一步建议:提前向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批准,切勿擅自离开,否则可能被没收保证金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问:请了律师就一定能取保候审吗?
简短回答:不能。取保取决于法定条件与个案情况,任何律师都无法承诺结果。
详细解释: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律师的作用是通过会见、取证、法律意见,使当事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条件的事实与理由被充分呈现。正规律师不会作出"保证取保"的承诺。
适用情况:所有刑事案件。
下一步建议:选择律师时,重点考察其刑事辩护专业方向、同类案件经验与办案流程透明度。
十、律师普法结语
取保候审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程序性权利,其核心价值在于防止不当羁押、保障辩护权行使。对家属而言,最重要的三件事是:第一时间确认羁押场所与办案单位、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切勿相信"花钱捞人"的骗局。拘留后的37天,往往决定整个案件的走向。
如您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案件,可通过 xinweilawyer.cn 了解上海看守所会见与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附:法律依据罗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条件)、第六十八条(保证方式)、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期限)、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与审查批捕期限)、第九十五条(羁押必要性审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9月5日印发施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法律时效说明:截至本文发布,《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尚在立法审议程序中,本文引用的均为现行有效条文;如后续法律修订,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作者简介
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诈骗罪、经济犯罪、涉黄涉赌涉毒犯罪、贪污受贿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案件的辩护,独创"证据解构—逻辑重构—精准抗辩"系统化辩护体系,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重罪轻判案件。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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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解释处于不断更新之中,本文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裁判观点仅反映发布时的法律状态。如后续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为准。
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本文涉及的案例已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了当事人真实姓名及可识别身份的信息,文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文内容不构成对潜在客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亦不建立任何委托服务关系;如需法律服务,请通过律所正规程序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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