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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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竞买门槛底价拍得被质疑定向成交#债权人黄先生:感觉设置门槛就是为了排除其他潜在竞买人】#申请撤拍遭拒估价46亿土地2亿拍出#深圳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科联公司)名下两宗土地最终以2.05亿元起拍价成交给区属国企,公司被推向破产清算。可令债权人黄先生质疑的是拍卖流程,A503-0061和A512-0018两块地各有100余人设置了拍卖提醒,可最后只有光明区区属国企深圳市安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创公司)一家报名,结果安创公司直接按起拍价成交,两块地一共只卖了2.05000717亿元。黄先生认为,这是由于拍卖设置了竞买门槛导致的。竞买公告显示,竞买人须在公告截止日期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材料至区工信部门并取得书面意见。“感觉设置这个门槛,就是为了排除其他潜在竞买人。”黄先生说。针对竞买门槛设置的争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最高院(2023)最高法执监384号裁定明确,拍卖公告中关于竞买人须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表述,通常被视为对竞买成功后经营行为的风险提示,而非对参与竞拍主体资格的强制性限制。付建认为,竞拍公告中将取得区工信部门书面意见设置为竞拍报名前置条件存在争议,该设置在客观上可能压缩竞买人范围。不过付建也提到,司法实践中,仅凭该程序瑕疵,基本难以撤销已经成交的司法拍卖,司法会优先维护交易稳定性。此外,付建还指出,本案属于多债权人合并处置,王某振作为申请执行人之一,他的和解与撤回,不能当然代表其他债权人的意愿和利益。如果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拍卖更有利于整体债务清偿,可能选择不因单一申请人的撤回而中止处置。但是占总债权60%以上的债权人曾书面反对拍卖,法院依然坚持拍卖,属于执行程序瑕疵。付建建议,如今土地已成交、企业进入破产,再提出执行异议很难受理,可尝试申请执行监督。(津云新闻记者 杨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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