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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申请法院撤拍仍坚持拍卖土地#律师:占总债权60%以上的债权人反对仍拍卖,属执行程序瑕疵】拍卖前,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拍了,法院却仍坚持继续拍卖。债权人黄先生向@津云新闻 记者介绍,2025年1月26日,光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振与深圳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联公司)的借贷纠纷案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决定拍卖北科联公司名下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2025年4月23日,法院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转折发生在2025年5月。黄先生告诉记者,在拍卖前1个多月,北科联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振支付了和解诚意款。2025年5月23日,王某振与北科联公司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协议写明:“该案正在执行,鉴于执行紧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签署当天,王某振向光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拍卖申请》,请求撤回对两宗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然而,2025年5月27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继续拍卖的决定。黄先生告诉记者,拍卖前,除王某振外,还有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明确反对拍卖。“反对拍卖的债权人债权占总债权的60%以上,但光明区人民法院以多案合并执行、涉及多个债权人为由,拒不撤销拍卖。”北科联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华也向记者确认,涉案土地在拍卖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向法院提交撤销拍卖申请,其他债权人也曾提交中止拍卖申请。“但光明区人民法院未予采纳,仍继续推进拍卖,在拍卖完成后才作出执行裁定。”针对这一情况,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案属于多债权人合并处置,王某振作为申请执行人之一,他的和解与撤回,不能当然代表其他债权人的意愿和利益。如果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拍卖更有利于整体债务清偿,可能选择不因单一申请人的撤回而中止处置。但付建同时认为,占总债权60%以上的债权人曾书面反对拍卖,法院依然坚持拍卖,属于执行程序瑕疵。付建建议,如今土地已成交、企业进入破产,再提出执行异议很难受理,可尝试申请执行监督。(津云新闻记者 杨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