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及处方药销售
提醒告诫函
致惠东县各药品零售企业:
近期,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我县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了一批药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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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全县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确保人员配备合规性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严禁仅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在药品经营企业以应付配备要求,但未实际在岗履行职责
严禁执业药师一人多地兼职注册
严禁公职人员兼职“挂证”,一旦发现有关线索,我局将移交线索至纪委监委。
确保劳动关系真实性
企业应与执业药师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应留存备查。
退休人员重新受聘的,应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一旦发现存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与实际用工不一致的问题,我局将移交线索至人社部门。
确保在岗履职有效性
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应当在岗,切实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职责。
执业药师在岗信息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至少包括姓名、执业注册证号、照片及在岗状态和在岗时段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执业药师标志牌。
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消费者。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严禁“先药后方”。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对于无法在职在岗履行职责的执业药师,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证注销或变更手续;注销后,相关药店须同步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人员信息变更,确保配备人员符合法定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自查整改,建立执业药师在岗履职长效机制,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安全。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执业药师“挂靠”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执业药师“挂证”线索的可通过12315、12345平台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核查处置。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赖子昀(实习生)
一审:古志勇 二审:陈 畅 三审:吕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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