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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吉日报)

自2026年11月1日起,神经电图费等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由丙类调整为乙类,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10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该局联合兵团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医保支付类别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将神经电图费、神经电图费-床旁(加收)、周围神经电极置入费、颅神经松解费、颅神经松解费-儿童(加收)、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床旁检查(加收)等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由丙类调整为乙类,相关项目价格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规定,医保参保患者使用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需按规定先自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再按医保比例报销。而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耗材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患者全额自付。此次调整,减轻了患者医药负担。

当前及接下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完成院内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平台的对接,确保项目编码、名称、支付类别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准确对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支付类别和现行指导价收费,坚持“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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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编辑:朱雪婷

责编:冯潇莹

初审:巩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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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刘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