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重线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法定要求,涉及甲板标识勘划、露天开口风雨密、透气装置防护等内容,与船舶储备浮力和极端天气航行安全有关;固定式可燃气体测量报警装置用于液货船监测油气浓度、预防爆炸。近期,钦州海事局在防御台风等极端天气关键设备专项检查和液货船关键设备检查中,发现多起典型缺陷。现将载重线相关缺陷和液货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缺陷整理如下,供各航运相关单位参考对照。
一、载重线安全典型缺陷
近期,钦州海事局在防御台风等极端天气关键设备专项检查中,发现多起载重线相关缺陷,涉及船舶储备浮力和极端天气航行安全。
案例一:擅自改变载重线标志位置且甲板线标志缺失检查经过及缺陷认定
执法人员对涉事船舶开展载重线专项监督检查,经证书核验与现场实测比对:该轮《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核定夏季干舷为710mm,现场实测夏季干舷约为600mm,较核定值减少110mm。该轮涉嫌擅自移动载重线标志位置,人为减少干舷、扩大装载限额;同时船舶左右两舷船中位置均未勘划规范的甲板线标志,干舷计量基准标识缺失,无法准确核定船舶干舷及载重状态。针对该涉嫌违反船舶载重线管理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启动行政调查程序。
图1 船舶载重线标志及吃水刻度实况
图2 执法人员现场实测船舶干舷
图3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核定干舷信息
缺陷纠正与处理
一是立案调查。对擅自改动法定检验标识、减少干舷的行为予以立案,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二是恢复标识。要求船方联系具备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按证书核定标准重新勘划载重线标志与甲板线标志,将夏季干舷恢复至法定要求。三是检验复查。标识勘划完成后申请临时检验,取得船检机构合格证明;整改完成后经海事部门现场复查确认,方可离港恢复营运。
风险危害剖析
擅自改动载重线标志会减少船舶储备浮力,降低船舶抗风浪能力。极端天气下甲板上浪增多,干舷不足时海水更易进入舱室,影响船舶稳性,可能引发倾斜甚至倾覆。甲板线缺失使干舷计量失去基准,日常装载难以准确管控,也给违规超载留下空间。
案例二:主甲板压载舱空气管关闭装置浮球缺失检查经过及缺陷认定
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核查甲板通海开口防护性能时,发现涉事船舶主甲板压载舱空气管的浮球式自动关闭装置存在缺陷:装置内部浮球缺失,自动关闭功能失效,海水浸没管口时无法自动封闭、阻挡倒灌。该缺陷使压载舱透气通道失去防进水能力。
图4 主甲板压载舱空气管
图5 空气管浮球式自动关闭装置锈蚀部位
缺陷纠正与处理
执法人员要求船方采购匹配配件,完成浮球更换、机构除锈润滑及功能调试,恢复自动关闭功能,开航前完成整改。
风险危害剖析
压载舱空气管用于平衡舱室气压,浮球式自动关闭装置在极端天气下可防止海水倒灌。浮球缺失后,甲板上浪时海水会进入压载舱,使船舶吃水增大、干舷减小、储备浮力下降;不对称进水还可能引起船舶横倾或纵倾,影响稳性。倒灌的海水也会加速舱室结构、压载管路及阀门的腐蚀。台风等极端天气下甲板无法安排人员值守,该缺陷的影响会更加明显。
案例三:主甲板货舱人员出入口舱盖风雨密失效检查经过及缺陷认定
执法人员核查干舷甲板露天开口风雨密性能时,发现涉事船舶主甲板一处货舱人员出入口钢制铰链式舱盖存在缺陷:舱盖面板及密封面锈蚀较明显,多处锈层凸起、剥落;舱盖周边橡胶密封条缺失,关闭后密封面有可见缝隙,不满足风雨密要求。该缺陷削弱干舷甲板结构完整性,不符合载重线相关法定技术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缺陷,责令开航前整改完毕。
图6 货舱人员出入口舱盖面板锈蚀
图7 钢制铰链式舱盖(合页与卡扣)
缺陷纠正与处理
一是责令船方开航前完成整改,并进行密性试验验证;二是要求船方将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及验证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确认;三是督促船长落实日常维保责任,将甲板开口密封装置纳入日常巡检。
风险危害剖析
货舱人员出入口舱盖虽为小型甲板开口,但其风雨密性能关系干舷甲板结构完整性。风雨密失效后,台风及大风浪天气下海水、雨水可能进入货舱,造成货物湿损;货舱大量进水会使船舶重量增加、重心上移,影响稳性。海水潮气侵入还会加速舱盖骨架、舱口围板及焊缝的腐蚀;舱盖锈蚀卡滞也可能影响应急情况下的人员通行。
二、液货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缺陷
油轮装载原油、成品油,货油舱、货泵舱、压载舱、管线区域会产生易燃易爆油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于监测油气浓度、提示爆炸风险,一旦发生故障(失灵、误报、不报、漂移、无响应),将影响油气浓度监测和预警。
案例四:液货船驾驶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测量报警装置无法激活船舶概况
船名
海富XX
国籍
中国
总吨
2984
龙骨安放日期
2010-04-12
检查地点
钦州港
船舶类型
油船
船长
89.8米
型宽
15.2米
航区
近海
检查经过及缺陷开具
8月19日,钦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海富XX”轮开展液货船关键设备检查。该轮液货泵舱安装有持续监测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的系统,并在货泵舱、机舱集控室、货物控制室和驾驶台布置了自动声光报警装置。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船员对货泵舱监测探头进行现场测试,当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达到预设值(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时,货泵舱、机舱集控室和货物控制室的报警装置均能正常发出连续声光报警,但驾驶台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测量报警装置无法激活声光报警信号,不符合法规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缺陷,要求开航前完成整改。
图8 海事执法人员与相关船员对“海富XX”轮货泵舱监测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的探头进行现场测试
图9 “海富XX”轮位于货泵舱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能自动激发连续声光报警信号
图10 “海富XX”轮位于机舱集控室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能自动激发连续声光报警信号
图11 “海富XX”轮位于货物控制室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能自动激发连续声光报警信号
图12 “海富XX”轮位于驾驶台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无法自动激发连续声光报警信号
法规依据
该轮安放龙骨日期为2010年4月12日,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以下简称“海08修”)。海08修第4篇第2-2章4.15.3规定:如果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达到预先设定的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时,应能自动激发布置在货泵舱、机舱集控室、货物控制室和驾驶室内的连续声光报警信号,以引起有关人员对潜在危险的警觉。即浓度达到预设值时,上述四处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同时发出连续声光报警。现场检查中,该轮驾驶台报警装置无法同时激活,不符合该条要求。
图13 “海08修”第4篇第2-2章4.15.3条文
缺陷纠正与处理
针对该缺陷,船公司和船长安排船上轮机员与岸基维修人员进行排查检修,计划开航前完成整改。执法人员将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方可离港。
可燃气体探测相关设备延伸
按法规要求,所有液货船应至少配备1套用于测量易燃蒸气浓度的便携式仪器及足够备件,并配备相应的校准装置。固定式报警装置与便携式探测仪配合使用,共同用于液货船可燃气体探测。
图14 “海富XX”轮船上配备的两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仪
图15 “海富XX”轮便携式可燃探测仪及其相应的校准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故障的主要危害
(一)油气积聚不能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爆炸、火灾。报警装置失效后,泄漏挥发的可燃油气无法被及时探测。当舱室、泵舱、机舱、货油操作区域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静电、电气火花、工具撞击火花或高温热源,可能发生爆燃或爆炸,导致船体结构损坏、火灾及人员伤亡。
(二)可能导致中毒、窒息。货油挥发的油气除可燃外还具有毒性。报警装置失效后,舱内油气超标不能被及时提示,人员进入泵舱、隔离空舱、压载舱等封闭处所作业时,吸入高浓度油气可能出现头晕、麻醉、中毒等症状;高浓度油气置换舱内氧气,还可能造成缺氧窒息。
(三)影响危险作业的安全判断。油轮洗舱、清舱、测爆、进舱作业、装卸油、压载水操作、泵检修等作业,通常依据可燃气体报警结果确认环境安全。设备故障导致浓度显示偏低时,船员可能误判舱室安全,在未充分检测的情况下开展热工作业或人员下舱;误报警则会干扰正常作业,时间久了也容易使船员对警报反应迟钝。
(四)难以及时发现早期泄漏。油轮管路、货油舱发生微小泄漏时,初期肉眼不易发现,通常依靠气体报警捕捉早期油气信号。报警装置故障后,早期泄漏难以及时发现,油气持续扩散积聚,可能使局部问题发展为更大范围的安全隐患。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油轮监测油气浓度的主要手段,装置故障后油气积聚不能被及时发现,可能在船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引发爆炸、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船舶损坏和海洋污染。
三、警示与管理建议载重线安全管理建议
上述缺陷反映出部分船舶经营人对载重线配套设备维护不到位、风险认识不足。结合极端天气防御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船舶及航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改动载重线、甲板线等法定标识,不得人为降低干舷标准、违规超载;将甲板标识、空气管关闭装置、露天开口舱盖等纳入日常维保和防台专项检查,定期排查锈蚀、老化、缺失等问题;台风来临前对载重线相关设备进行逐项检查。
二是船舶检验机构加强技术把关。在法定检验中,对载重线标志勘划、甲板开口风雨密、透气关闭装置等进行抽查核验,重点关注浮球缺失、密封失效、标识移位等不易发现的缺陷,不因设备体积小、位置隐蔽而降低检验标准。
三是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在防御台风等极端天气专项检查中,将载重线标志核验、干舷实测、甲板开口密封、透气装置防护列为必查项;对擅自改动载重线等行为依法查处,做好案例通报和安全宣贯,指导船方规范开展隐患整改。
液货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管理建议
一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用于油轮监测油气浓度,设备失效会使装卸油、进舱、热工作业缺少安全监测手段。应落实巡检保养制度,定期清洁传感器探头、检查气路管路、过滤器及抽气泵;按期校准设备,及时更换老化、失效配件;做好设备防潮、防腐、防振防护。
二是重视日常维保。多数设备故障是长期疏于保养、未按期标定、油污堵塞、隐患不排查积累形成的,船员对设备维保不够重视是重要原因。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部分船员对设备原理和操作规范不熟悉,难以及时发现隐性故障。应定期开展设备专项培训,使船员掌握设备原理、日常检查、故障识别及应急处置方法;结合应急演练规范操作行为。
四是严格制度落实。船舶安全维保、巡检制度要落到实处,隐患整改要跟踪到位。应执行SOLAS、ISM相关规则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巡检记录;建立设备故障台账,发现故障及时停用、上报并整改复查;不得私自改动设备参数或关闭设备。高危作业前应确认报警装置完好,依据检测数据判断环境安全;作业中保持监测,设备异常时立即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载重线关系船舶抗风浪能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关系液货船油气监测,都关系船舶安全。钦州海事局将继续加强关键设备监管,希望各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和船员对照上述案例开展自查,及时整改设备缺陷,共同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
来源 | 钦州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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