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刚过,杭州萧山闻堰镇的钱塘江边还浸在冬天的湿冷里。

这一晚,17岁的陈红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是她认识的人,语气平常,让她出门一趟。她没有多想,穿上衣服,走出了家门。

她不知道的是,这通电话的另一头,已经有三个人等了她整整两个月。而等待她的,不是一场普通的见面,而是一条再也没有走回来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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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两个月前说起。

2005年12月13日,晚上9点多,萧山一家歌厅里灯光昏暗、音乐嘈杂。17岁的陈红正在舞池里跳舞,年轻女孩们挤在一起,跟着节奏晃动身体。

同一间舞厅里,还有一个叫陈洁的女孩。

那天晚上,陈洁不知道从哪里听来一个说法——陈红在背地里讲她的坏话。她没有去核实这句话的真假,也没有当面找陈红问清楚。她只是把这件事记在了心里,越想越气。

过了一会儿,陈洁走到陈红面前,让她跟自己下楼。陈红跟着下了楼。

楼下没有舞池的音乐,只有昏暗的路灯。两个女孩站在一起,为了一句可能根本不存在的"坏话"争执了几句。

几句争辩之后,陈洁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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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伸手揪住陈红的头发,用脚踹她,又捡起砖头朝陈红的头上砸去。一下,又一下。

陈红被打倒在地上。

第二天,陈红头上的伤口缝了5针。

她没有忍气吞声,而是直接去了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调查后,认定陈洁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当时的陈洁还未满18周岁,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她处以罚款150元的治安处罚。

事情到这里,按理说应该画上句号了。打人者被处罚,被打者得到了一个交代。

但陈洁不这么想。

她被罚款之后,非但没有觉得自己有错,反而把这笔账全算在了陈红头上——在她看来,是陈红"报案"让她受了处罚。她怀恨在心,心里埋下了报复的种子。

这颗种子,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悄悄发芽。

2006年2月17日晚上,距离那次殴打过去了两个多月。

陈洁已经找好了同伙:曹俊玲、张静平。三个人碰过头,预谋好了一切。

随后,陈洁拿起电话,拨通了陈红的号码。她在电话里说了些什么,原文没有记录下来,但结果是——陈红相信了,独自走出了家门。

她被带到了萧山区闻堰镇的钱塘江边。

冬夜的江边空旷、漆黑,江水在远处无声地流着。陈洁、曹俊玲、张静平三个人围住了她。

这一次,不再是歌厅楼下的争执。三个人对陈红拳打脚踢,发泄了两个月的怨恨。打了一阵之后,她们做出了一个更可怕的决定——

把陈红推入钱塘江中,欲置她于死地。

陈红掉进了冰冷的江水里。

但她没有死。她挣扎着,或许是被江水冲到了岸边,又或许是凭着本能爬回了岸上。

当她浑身湿透、满身是伤地出现在三个女孩面前时,报复没有结束,才刚刚开始。

陈洁没有罢手。她又拿出手机,拨出了第二个电话。

这通电话打给了她的同学华丹丹,以及华丹丹的男友王红强。

王红强,是这个团伙里唯一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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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很快赶到了江边。五个人重新围住了陈红,轮流对她进行殴打。

此时的陈红已经被打了很久,从歌厅到江边,从江边到这里,她几乎没有还手的力气。但五个人没有停手。

据后来的调查,她们担心陈红事后去报警——毕竟,两个月前她就报过一次。

为了让她"永远不能开口",五个人做了一个决定:把她带到华丹丹家。

那里是三楼,是一间卧室。

当晚11点左右,五个人把陈红带到了华丹丹家三楼的卧室。

门关上了。

在陈洁的提议下,五个人开始用各种残忍的手段折磨陈红:

用水淹她;

用手捂她的嘴;

拿枕头蒙住她的头;

用手掐她的脖子;

用塑料袋套住她的头;

用腰带勒她的脖子;

用围巾勒她的脖子。

五个人,轮流。

陈红在这间三楼的卧室里,经历了她人生最后几个小时。没有人知道她最后说了什么、求了什么。我们只知道,在这一轮又一轮的暴力之后,陈红不再动弹了。

她死了。死在一间卧室里,被五个同龄人围在中间。

那一年,她17岁。

人死后,这五个人没有慌乱,没有逃跑,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他们做的第一件事,是商量怎么掩盖罪行。

一个可怕的决定被提了出来: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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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陈洁和王红强分别找来了杀猪刀和钢锯,在那间三楼的卧室里,对陈红的遗体进行了肢解。尸块被分装到三只编织袋里。

第二天凌晨,王红强出门,把其中的编织袋抛入了钱塘江。

第二天晚上,陈洁出门,把剩下的编织袋抛到了垃圾场。

两个抛尸地点,两条江和垃圾场,成了这个17岁女孩最后的归宿。

案件背后,藏着两个让人心里一沉的细节。

第一个细节,关于华丹丹的父亲。

那一晚,他听到了三楼传来的巨大响动,也看到孩子们在屋里屋外进进出出。但他没有上楼看一眼,没有问一句在干什么。他以为,孩子们大概是在搬家。

直到警察找上门来,他才恍然大悟。

但一切已经来不及了。

第二个细节,关于陈红的家人。

2月17日晚上陈红出门之后,家人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从17日晚上到20日中午,整整三天时间,家人没有向警方报过失踪。

他们以为她只是出门了,以为她会像往常一样回来。

直到2月20日中午,警方打来电话,通知他们:陈红已经遇害。

三天。如果这三天里有一个人报了失踪,结局会不会不一样?没有人知道答案。

案发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2月18日晚上,曹俊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日凌晨,警方根据线索抓获了其余四人:陈洁、张静平、华丹丹、王红强。

从案发到抓捕,前后不到48小时。

但抓捕只是开始。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预谋、骗出、殴打、推入江中、召回同伙、轮流折磨、致人死亡、分尸抛尸——在当时震动了整个杭州。

2006年8月21日,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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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被告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决如下:

陈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红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曹俊玲、华丹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静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附带民事赔偿方面:陈洁、王红强各赔偿陈红父母48000元;曹俊玲赔偿38000元;华丹丹的监护人赔偿36000元(含已交到法院的19900元);张静平的监护人赔偿34000元。

合计赔偿204000元。而陈红父母提出的赔偿请求,是100多万元。

宣判结束后,五个人被法警依次带走。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六个家庭的亲属挤在那里,男女老少哭成一片。许多人挤到宣判区的栏杆前,哭得撕心裂肺。

陈洁的母亲当场哭倒在地。其他几名被告的家属一边哭,一边愤恨地指责陈洁和她的母亲——在他们眼里,是陈洁挑起了这一切,把自己的孩子也拖了进来。

而陈红的母亲,抱着女儿的照片,一步一步走出法庭。她在台阶上走一步,回一次头,像是还在等什么人跟上来。

法院门口,三三两两的家属聚在一起,说一阵,哭一阵。

这起案件里,五个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不到16周岁,最大的男孩王红强也不到19周岁。而最初挑起事端的陈洁,在案发时刚满18周岁——距她被罚款时,只过去了半个多月。

一句来路不明的"坏话",一次治安罚款,一场蓄谋两个月的报复,最终演变成了一条人命、五个少年的人生、六个家庭的破碎。

陈红的家人在她失踪后的三天里没有报警。华丹丹的父亲在听到三楼的响动后没有上楼看一眼。陈洁在被罚款之后没有放下怨恨,而是选择了报复。

这些环节里,任何一个如果往另一个方向走一步,结局也许都会不同。

但人生没有如果。

一起命案,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6户家庭。钱塘江的水依旧在流,只是那个17岁的女孩,再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