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1日)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追责范围、什么情形下应当追责以及如何追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追责范围、如何追责
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人员全覆盖。追究的对象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既包括在职的司法人员,也包括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司法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孙镇平: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审判流程全覆盖。无论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只要是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或者是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追究司法责任。
《条例》规定,人民法院追究司法人员的司法责任,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者处分。发现司法人员存在违反审判职责之外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将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处理。
案件被改判
法官是否会被追责
什么样的情形应当追究司法责任?案件被改判,是否意味着法官要被追责呢?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司法人员只有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追究司法责任;如果属于一般过失,办案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裁判的正确性和效力的,不予追究司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 廖向阳:《条例》第八条列举了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八种行为表现,再加上兜底条款。比如: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或者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的;隐瞒、伪造、变造、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未经合议庭评议或者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进行裁判的;违反规定严重侵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等等。这类行为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主观故意。
同时,因重大过失违反审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 廖向阳:比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证据规则错误采信证据,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案件办理或者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遗漏案件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依法依规履行审判职责,导致审计、鉴定、评估、拍卖中存在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立案、案件办理、案卷材料移送等严重超出法定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这类行为的核心构成要件是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审判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审判职责,虽然案件被改判或者纠正,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依法履职不受责任追究。
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
群众如何举报
《条例》中,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人民法院。如果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认为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如何向人民法院反映问题,以便启动追责程序?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建立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线索的移送机制,明确对于人民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为最差等次的案件、因存在相关问题引发重大舆情的案件以及有关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并向人民法院通报的关联案件,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其中涉嫌违反审判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督察部门。
人民群众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问题,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督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最便捷的渠道是通过“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平台进行网络举报。人民法院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后,将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研判,对符合条件的启动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
与此同时,为鼓励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作为,对于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孙镇平:对于司法人员履职中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为司法人员澄清正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旗帜鲜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