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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现场:又是他?

10月7日晚,东南一路。

21时16分,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一大队的夜查行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缓缓驶入检查点,驾驶人神色略显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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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靠边停车,配合检查。”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亮起数字——4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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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可当民警进一步核查身份信息时,系统弹出的违法记录,让在场所有人都沉默了。

这不是初犯,不是再犯,而是第三次。

翻开”老底”:三次涉酒,三次”查处”

谭某长的违法记录,像一部不断重播的“警示片”:

2020年5月,因饮酒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

2025年8月,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

2026年10月7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

一次处罚,不够警醒;两次处罚,依然侥幸。直到第三次坐在夜查现场,他才真正意识到:有些账,迟早要算;有些路,走不通。

普法时刻:这笔”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

很多人觉得”喝一点没事”,但法律的红线,从来不以”感觉”为界:

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而谭某长本次不仅酒驾,还同时触犯了三项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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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三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共2300元,行政拘留7天。

三轮摩托+酒驾=“移动隐患”

别小看一辆三轮摩托车。它的稳定性远不如四轮汽车。酒后驾驶时,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身体协调性全面下降,一个急刹、一个转弯,就可能侧翻、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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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不是”胆量”,而是”灾难的催化剂”。

谭某长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号牌,还喝了酒——三重风险叠加,等于把自己和路上每一个人都推向了危险边缘。

来宾交管提示

别让”下一次”变成”最后一次”

有人觉得”就喝了一杯”“离家不远”“以前也没出事”。但请记住:事故从不提前打招呼,惩罚也从不因为”侥幸”而缺席。

每一次酒驾,都是对生命的赌博;每一次被查,都是法律给你的”最后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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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六个字,不是口号,

是底线,是回家的路。

酒醒之后,悔已太晚;

方向盘前,清醒才是最大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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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李 晨

审核:龚 莫

责编:彭子峻

视频:罗雪涛

来源:兴宾一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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