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10月21日公布《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293号(医疗卫生类31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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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授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队伍是卫生健康战线上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通过推动落实《护士条例》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政策举措,持续推动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截至2025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量达到606.2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提升至4.3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占比超过80%,康复、老年、儿科、重症监护、传染病等紧缺薄弱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超过90%。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约94%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超85%,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病护理问题。目前全国共计约近6000余家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7类60余项上门护理服务项目,覆盖母婴护理、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指导、安宁疗护等,护理工作逐渐从院内延伸至院外,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合法权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护士条例》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以及医疗机构在保证护士人力配置、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加强护理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指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护理人员开具药品处方,与相关规定不符。护士按照工作职责可以为患者提供饮食、运动、疾病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授予护士处方权的建议,我委将适时开展专题研究,对国内外情况进行研究梳理。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制修订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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