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国道307线汾阳至晋陕界改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吕政办函〔2026〕26号

汾阳市、孝义市、中阳县、柳林县人民政府,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2026〕106次研究同意,国道307线汾阳至晋陕界改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确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执行。

二、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参照《关于印发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32号)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标准规范实施,稳妥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

2.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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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