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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配网设备供应商运行绩效评价规则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各省公司近10年(2016-2025年)投运配电设备所对应的供应商(包括2026年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对应的设备评价周期为201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的设备。

供应商编码和供应商名称相互对应,如有供应商更名情况,则以最新名称为准;如有供应商资质转移情况,则以受让方作为本次评价对象,不再对转出方进行评价。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涵盖27类配电网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环网柜(箱)、低压开关柜、箱式变电站,柱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缆、电缆附件、导线、杆塔、配电自动化主站、配电自动化终端、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一二次融合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等18类;配电箱(JP柜)、复合绝缘横担、电缆保护管、绝缘子、电缆分支箱、低压电缆、金具、铁附件、低压导线等9类。每类设备又按细度进行划分,评价结果只代表供应商在该类设备细度下的绩效等级。具体评价设备类别及细度详见表1。各地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有采购应用的设备进行评价。

对于无台账设备及其他种类设备,各地市公司应加快建立台账、理清台账,在后续评价中逐步实现所有种类设备评价。

表1 评价设备类别及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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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方法

(一)总体原则

一次设备评价分为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客观评价是基于PMS评价系统收集的设备台账及质量信息,按照设备质量评价技术导则,依据相关算法得到的分数。主观评价是运检单位设备主人(占70%)和县公司运维专责(占30%)依据设备运行经验、用户使用体验等情况,在PMS评价系统中按照设备运行情况(40分)、技术能力(30分)、服务态度及效果(30分)等三个维度进行主观评分共同评定,其中,不同评价设备类型细度下各设备主人评分按所辖的设备台数占本次该类评价设备总台数的比例加权计算。客观评价得分和主观评价得分加权后得到综合得分,公式为:综合得分=客观得分×M+主观得分×(1—M),M为客观得分权重。客观/主观得分权重可由各省公司自行调整确定,客观得分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原则上分A、B、C、D四级,各级占比分别为NA、NB、NC、ND。原则上A级占比最大不超过30%,原则上C级和D级整体占比不低于20%。存在家族性缺陷的供应商需降级评定。不符合以上原则的单位,需编制情况说明,并且要有省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向总部报备。

在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技术符合性评估目录的供应商,该供应商配电变压器及成套设备评价得分增加技术符合性评估得分权重,公式为:配电变压器及成套设备评价得分=技术符合性评估归一化处理得分×30%+综合得分×70%。

客观、主观、综合得分的分数区间按评价等级原则上划分A、B、C、D四级,综合得分统一先按各级占比进行分级,再线性归一化至各级相应分数段,每15分为一级,得到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规定A级为100-86分,B级为85-71分,C级为70-56分,D级为55-41分。

配电箱(JP柜)、复合绝缘横担、电缆保护管、绝缘子、电缆分支箱、低压电缆、金具、铁附件、低压导线等9类无台账设备,在系统里录入评价细度、设备数量、投运年份作为补充评价台账基础数据,进行评价。

二次设备(配电自动化主站、配电自动化终端)评价直接采用双月、季度开展的配电自动化供应商评价结果,本次评价不需要重复开展。

未进行绩效评价的供应商、未供货但资格预审合格名单内供应商由物资部门统一给出绩效等级。

(二)评价信息

1.设备台账

各供应商投运的设备,统计的台账信息包括:设备类型、电压等级、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投运日期、运行数量等。

2.设备质量信息

设备质量信息包括缺陷、故障、试验不合格、售后服务质量、质量问题通报、家族性缺陷等6类。

(1)缺陷:运行过程中因设备质量引起的缺陷。

(2)故障:运行过程中因设备质量引起的故障。

(3)试验不合格:包括交接试验、专项试验不合格。

(4)售后服务质量:供应商在设备交货验收、安装调试、运维检修阶段的供货能力、响应能力、服务质量。

(5)质量问题通报:为省公司通报,包括物资部门发布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包括物资抽检、设备试验检测不合格等;招投标资料与实际不符、提供虚假信息、供货不及时等非设备质量问题不纳入)、运行质量问题通报等。

(6)家族性缺陷。

附件1评价物资细度与对应物资范围映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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