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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7月,红军约2.5万将士从四川甘孜出发,北上翻越皑皑雪山、穿越茫茫草甸,进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然后迂回四川又复入班玛。
“红军走了,村寨空了,村寨空了心不焦,心焦的是红军走了……”在班玛县短短20余天的军民鱼水情,留下传唱至今的歌谣。红军在班玛县期间,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留下不踏农田、不扰寺院等严守纪律的佳话,并在雪域高原播撒下革命火种。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来时路上的每一道辙印,都在长征遗迹中镌刻下过往的深刻印记。如今,在班玛县,长征精神的传承与长征遗迹的保护,正得到法治力量的坚实守护。公益诉讼的有力推动,跨部门的协同保护,法治教育的深度浸润,让长征精神与法治力量在这片土地上并肩同行。
传承90年的法治基因
“红军宁愿饿着肚子,在田边采野菜、在草地上捡拾牛羊骨熬汤喝,也不踏进农田半步。”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在挖掘历史故事时发现,当时红军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还通过藏族战士做宣传工作,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尊重藏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不动寺院一草一木,无偿给群众医治病痛。这一行为感动了当地藏族群众,他们纷纷走出大山,主动为红军筹粮、照顾伤员、当向导。
“我军纪律建设的历史,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革命实践中的创造性转化。”班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公益诉讼干警群果表示,在新时代的检察履职中,始终注重传承“纪律严明、执法如山”的传统法律文化精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监督有力、履职有据、办案有情。
这些历史故事也自然而然地融入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之中。班玛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以案释法工作中,将红军严守纪律的历史故事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阐释其中蕴含的“令行禁止”等传统法律文化;在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遗址保护的过程中,注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从扎洛村的铁锅到红军沟的柏油路
班玛县亚尔堂乡扎洛村是红军曾居住过的村庄。1936年7月,红军在此驻扎停留期间,在扎洛寺庙附近和村民家中居住,并留下了铁锅等日常生活用品。扎洛村于1988年9月被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班玛县检察院在一次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由于长期缺乏系统性维护,扎洛寺存在雨水内渗、部分墙体脱皮等现象,面临坍塌风险,周边环境也存在脏乱差问题。检察机关由此开启公益诉讼保护。
群果介绍,办案团队多次深入实地勘查、固定证据,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督办。“公益诉讼的价值在于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最终,遗址得到有效修缮,相关部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履职”。
2021年以来,针对班玛县红军沟红军纪念馆附近的红军浮雕管理不到位、纪念石碑开裂、文物保护措施不当等问题,班玛县检察院办理涉及红军长征遗址保护案件共计10件,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磋商结案2件。2024年开展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以来,班玛县检察院向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亚尔堂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均获采纳整改。
如今,红军沟纪念馆附近破损的浮雕已修复,堆放的杂物被清理,坑洼道路铺上了柏油。红军长征文物得到有力保护。
让长征精神在雪域高原永续传扬
“长征文物具有线性分布、规模宏大、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交融、跨区域分布等鲜明特征,同时也面临保护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统一监管难度大等现实挑战。”群果介绍,文旅、退役军人事务、交通、乡镇等部门均有相关职责,为避免“九龙治水”现象,该院确立了“提高站位、摸清底数、健全机制”的三步走策略,制定《关于红军长征在青(班玛)行军路线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全面排查长征遗址底数、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2024年4月,班玛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亚尔堂乡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围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公益诉讼检察协调机制展开深入研讨并达成共识,建立起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构建起“一盘棋”的长征遗址保护格局。
下一步,班玛县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聚焦革命文物本体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4类重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办理更多高质效案件,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和系统治理的效能跃升。
“我们将以长征胜利90周年为新的起点,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护好红军长征在青海的唯一足迹,让长征精神在玛可河畔世代传扬。”群果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任文岱
责编|郭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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