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天天有家属问:判决里写的罚金、退赔,不交行不行?有人说不交就别想减刑,也有人说不交照样能减,说法七零八落。今天就把这几种情况捋顺了讲。

本来就没判罚金,或者有能力、也愿意一次缴清的,就不在讨论范围了,这种自然不耽误减刑呈报。下面专说不想缴、或者手头紧拿不出钱的。

这事儿没法一句"行"或"不行"打发,得看具体情况,也看自己怎么选。压根不想减刑、也不在乎征信和出狱后那些限制的,可以先搁着;真想争取减刑的,就对照下面三种情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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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明明有钱有能力,偏偏拖着不缴

这种肯定不行。在司法认定上,这会被看成没有认罪悔罪态度,而认罪认罚恰恰是减刑、假释的必备条件之一,绕不过去。

第二种:确实没能力缴

这种不影响减刑的认定,照样可以申报,只是减的幅度会比积极履行的人从严一些。关键得拿出东西证明自己是真没钱,而不是舍不得掏——是心里想缴,手里实在没这个条件。

第三种:只能凑出一部分,缴不齐

跟第二种是一个道理,同样需要把"只能缴一部分"的凭据备齐。

为啥现在对罚金、赃款、赔偿抓得这么严?

就是怕有人犯罪蹲上几年,转头拿到普通人干一辈子都攒不下的钱,等刑满一出狱直接躺着享受。现在加大赃款追缴和罚金赔偿的收缴力度,正是堵这个口子。再说,缴钱本身也是认罪认罚落到实处的一环,不是嘴上表个态就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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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减刑材料,怎么判断你到底有没有能力?

家里人在里头要报减刑,判了财产刑的,材料里不光要有缴款票据,法院还会看他个人财产怎么申报的,甚至翻他在狱中的消费记录和账户余额。道理很直白:嘴上一口一个家里穷,账上每个月花销却比谁都阔,这一看就对不上。

狱内消费里藏着个很多家属想不到的坑

规定里有这么一条:借别人名头、虚报用途在里头花钱,或者没什么特殊由头、明显超出额度去消费的,直接按"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算。一旦被认定,得等这个情况消除、或者财产判项缴完以后,再隔六个月,才有资格报减刑。

所以家里真困难的,他在里面的花销也要跟家底对得上,保住基本生活就行,别大手大脚。

家里确实拿不出钱,该怎么办?

那就去证明家里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这样不耽误申请。能往所里寄的证明材料有:家里人生重病的住院病历、缴费单据,村委或社区开的贫困证明;受灾的,可以去县级民政部门开书面证明。这些交到监狱,放进减刑材料里。

但要有个心理准备:实操中审查更偏向看"到底缴没缴",而不是听一句"我们真没钱"。所以证据得提前备、备扎实,法院也可以直接查他名下的财产,再结合他在里面的消费表现一起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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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给家里人提个醒

一句话归拢:缴得起的,趁早缴;缴不齐的,按能力先履行一部分,再早点去开无履行能力的证明;同时让他在里面省着点花,可能要受点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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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会有点细微差别,家属也可以通过书信跟他聊聊心里的想法和实际情况,让他自己把状况写明白,家里好提前安排。现在寄信不必专门跑邮局,用暖心驿小程序在手机上就能写,家里的生活照也能一起打印随信寄到,挂号信全程可查;近视的还能在上面订符合要求的无金属眼镜,平时看信方便,另外也能免费加入服刑家属群,跟同样处境的家庭互相交流,心里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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