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木、张两人交往的增加,木经理开始不安分起来。有一次,他对张超提出,我们两个人一起吃饭喝酒不热闹,方便时你找些女同学一起出来吃饭吧,大家相互认识一下,我也会带两个朋友来聚聚。单纯的张超没有多想什么就立即答应了。因此,当她们同学几个一起出现在一个餐厅包厢时,木经理的眼神一亮,然后开始眉飞色舞地给张超的女同学献殷勤,这让张超非常不快——这不明摆着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吗?从那时起,在她心里对木经理有了不满。但是,看法归看法,她还是离不开这棵摇钱树。而且,木经理和她玩归玩,从来不和她在宾馆过夜,而是每次和她幽会之后很快回到自己的家里,这让她心里有一种非常复杂的感觉。
有消息说,两人幽会时木经理对张超有虐待行为。另有消息说,木经理曾在张超面前炫耀他有一张300多万元的银行卡。
谋求人生“第一桶金”
2007年10月,张超和谢宏一起回到出租房时,谢宏忧郁地告诉她:“我被夜总会辞退了,这以后日子怎么过啊?”面对十分沮丧的男友,张超委婉地劝解,机会总是有的,房子和面包也会有的。可是,谢宏根本听不进张超的劝解。他不明白,为什么两次当上了厅面经理,却又两次被辞退?由此,他对社会产生了愤恨,尤其对那些经常到夜总会来一掷千金的富人们十分仇恨。他最后要求张超一起离开这里。“我们离开这儿能去哪里呢?”张超问。谢宏说:“我们去昆明发展自己的事业。你知道丽江谁有钱?我们捞一笔走人,作为我们发展事业的第一桶金。你也不要读什么大学了,现在社会有文凭有什么用,还不是照样找不到工作。我们一到昆明就结婚,共同发展我们的事业。”
张超
接着,谢宏不断地向张超灌输发财的想法,什么当今社会上,许多富人的第一桶金都是不干净的。他还举例说,他的某朋友就是通过贩毒赚了大钱,然后当上了富人。
张超认为谢宏的话很有道理,她也不想总在夜总会当坐台小姐了,她想要一个收入高、有自尊、不看别人脸色的体面工作,最好是自己当上老板,开个小店,然后和谢宏结婚生子,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
因此,当谢宏再次问他谁有钱时,她毫不犹豫地说出了两个字:“木哥。”
木哥就是木经理。当谢宏问她以什么方法弄他的钱时,她说:“就说他强奸了我,向他要5万元。”谢宏说:“很好,你找个时间把他叫过来,跟他说你母亲生病需要钱。”谢宏又故意问她:“他不给怎么办?”张超老实说:“我不知道。”谢宏奸笑着说:“我去买尼龙绳来,如果不给,我们就把他绑架了。”
陈光吕
说干就干。经过一番谋划后,谢宏从昆明叫来好友陈光吕。陈光吕,198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宜良县人,农民。谢宏和陈光吕一起购买了水果刀、尼龙绳、手套等作案工具,查看了城区的自动取款机地点。10月19日14时许,谢宏将购买的神州行卡交给张超,让张超邀木经理到出租房相见。19日20时许,木经理驾车来到。他没想到,一进门就被两个彪形大汉用刀顶住。他下意识地叫了句:“张超!”就被封住了嘴。
张超毕竟是个涉世不深的姑娘,见此情景立即一个人躲进了厨房。谢宏、陈光吕用尼龙绳将木经理手脚捆住,从木经理身上搜出两千多元现金和银行卡等物,马上将木经理手机关闭,并用牙签扎进木经理的指甲缝里,逼迫木经理说出银行卡密码。然后,谢宏用毛巾堵住木经理的嘴,叫出躲在厨房的张超:“你和光吕换上衣服,蒙面到我们看好的那个取款机上去取钱。”张超闻言立即换好衣服,趁着深深的夜色陪陈光吕来到银行取款机,先后取出2万元,很快返回出租房。
钱到手了,下一步该怎么办呢?谢宏和陈光吕两人商议说:“我们放他回去,如果他报案我们就死定了。”最后,谢宏、陈光吕两人作出一个极其残忍的决定:勒死他!就这样,几秒钟他们就让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人世。
眼看着木经理没有了任何气息,谢宏立即和陈光吕将木经理的尸体抬进了卫生间,三个人开始用菜刀、匕首、水果刀将尸体肢解,张超还用DV拍摄了肢解过程。(在庭审中也承认“负责分膝盖以下部分”)将尸体肢解为260多份,塞进了事先买好的黑色塑料袋和编织袋里,然后借着夜幕扔进了木经理的车里,由谢宏开车,三人把这些塑料袋中加入石块,一袋一袋抛入了丽江市的护城河里。
碎尸有两个目的,一是表达愤恨,二是以为这样就不会被人发现是谁。
在开车返回途中,谢宏叫张超、陈光吕再次蒙面从银行取款机上取走了木经理的存款2万元,还拿走了木经理的笔记本电脑,然后谢宏将车开到丽江市黑龙潭公园附近丢弃。
20日上午,谢宏、张超、陈光吕回到出租房,对出租房清扫并进行分赃。谢宏、张超分得2.9万元,陈光吕分得1.3万元。之后,陈光吕将作案工具尼龙绳、神州行卡及木经理的衣物携带回昆明市抛弃,谢宏将部分作案工具和赃物毁弃。22日,谢宏再次清扫出租房后,拿着2.9万元赃款潜逃昆明市,并将赃款2.49万元藏匿于其三姐家中。自作聪明的谢宏自以为他们做得天衣无缝,哪知道,他们在短短的5天逃亡之后。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从自揽责任到推脱罪责
到案后,张超自知罪责深重,决心和男友一起共赴刑场,因此,她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她哪里知道,这种做法。正中谢宏的下怀。
有着相当多社会经验的谢宏,在公安、检察人员的提讯面前,也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张超、陈光吕和木经理身上,并先后写了三张纸条要张超和他一起串供。第一张纸条教张超将绑架、杀人、分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陈光吕。
但是谢宏没有想到,这张隐藏极深的纸条会在2008年1月15日被看守所民警查获。
为了保险起见,谢宏又写了一张纸条,隐藏在另一件要送张超的生活用品中,内容是:“有事就让我送点东西把讲的内容放在里面(可放在牙膏里面或吃的饭里),也许我会想办法带你出去。收到信息明白后及时回信息(可大声报告管教三声或下午给我加菜),在口供还没有交到法院前必须抓紧时间翻供。”
谢宏更没有想到,这张纸条又被看守所民警查获。在看到张超那边没有反应时,谢宏写出了第三张纸条。同样,这张纸条被公安机关查获。
在法庭上,狡猾的谢宏仍然把犯罪的提起推给了张超,把杀死木经理的行为推给了陈光吕,而他,只是“协从”而已。
2008年6月4日,云南省市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谢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谢宏、张超提出上诉。毕竟是在校大学生,张超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开始清醒了。她看到谢宏在推脱责任,内心非常痛苦。尽管如此,她仍然不把责任推到谢宏身上,因为她对谢宏充满了痴情。她按照谢宏在法庭上的暗中指点,把责任推给了木经理、甚至推给了社会。
张超最后为自己辩护说:“我曾经也是个天真、稚嫩的孩子,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才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而在之前的19年内,我并无犯罪史,更不是那种十恶不赦的人。如今,我已为自己的罪行在接受严酷的惩罚,在看守所认真改进和学习,这是看守所的领导和同监在押犯人可以证明的。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用余生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最终判决
2008年12月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谢宏、张超、陈光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及杀害被害人木鸿章的手段,劫取被害人木鸿章的银行存款4万元及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2000多元及价值2万多元的物品,均构成抢劫罪。且将被害人木鸿章勒死后肢解尸体,抛于玉龙县护城河内,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抢劫数额巨大,均应依法从严惩处。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谢宏犯意参与策划、购买作案工具,实施捆绑、杀害、肢解被害人木鸿章的行为,并驾驶车辆抛尸体、清理现场;张超提起犯意,发短信诱骗木鸿章到其出租房,肢解木鸿章尸体,伪装后两次到柜员机提取木鸿章存款,清理犯罪现场;陈光吕参与购买作案工具、杀害木鸿章、肢解尸体,抛尸块,伙同张超伪装提取木鸿章存款,销毁作案时的衣服及被害人木鸿章衣物,3人分工协作,共同实施本案抢劫行为,均应对全案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于是,作出刑事栽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谢宏、张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及杀死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谢宏、张超伙同他人在抢劫过程中杀死被害人,抢劫财物数额巨大,杀人后分尸、抛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谢宏预谋抢劫,邀约他人参与,购买作案工具,具体实施胁迫、杀死被害人、肢解被害人尸体的行为,并驾车运抛尸块,毁灭罪证,占有大部分赃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谢宏在押期间还企图指使张超翻供,说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张超虽参与犯罪,但未直接实施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明显小于谢宏,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张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谢宏量刑适当。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宏死刑的刑事裁定;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超死刑的刑事裁定;改判张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光吕判处死刑缓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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