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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性道德的转变条件主要归结于两个原因,首先是避孕药物的发明,其次是妇女的解放。
妇女解放是民主运动的组成部分,它始于法国大革命,这场革命,正如我们所见到的,改变了继承法,这种改变是有利于女性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妇女权利的辩护》一书,是种种引起法国大革命并被法国大革命所激发的思想的产物。从她那个时代起直到今天,男女平等的主张日益得到重视并获得成功。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撰写的《妇女的屈从》,是一本颇具说服力和论证充分的著作,它对于他下一代中较有头脑的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我的父母都是他的追随者,而且我母亲早在19世纪60年代初,就经常发表赞成妇女选举权的演说。她的男女平等思想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生我的时候,请了第一位女医生加勒特·安德生来接生。当时,安德生尚未被允许做一名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只是一个有证书的助产士而已。在那段早期的岁月,男女平等主义运动局限于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因而没有很强大的政治力量。每年都有一个给予妇女选举权的议案交到国会,虽然总是有某个议员提出动议并有其他议员附议,但在那个时候,议案永远也没有任何机会获得通过成为法律。然而,那时的中产阶级男女平等主义者在他们自己的领域里取得了一个巨大的成功,那就是《已婚妇女财产法案》的通过(1882年)。在该法案通过之前,已婚妇女所拥有的无论什么财产,都是置于她丈夫的控制之下的,当然,如果财产有信托,她丈夫是不能动用那些资金的。此后的妇女政治运动史是很近的事情,而且广为人知,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文明国家中,考虑到该问题所涉观念的改变幅度之大,妇女在获得政治权利方面的速度之快是过去没有先例的。奴隶制度的废除多少有点类似,但是毕竟,一切奴隶制度在现代欧洲各国均不存在,而且并不涉及任何像男女关系那样密切的东西。造成这种突然变化的原因,我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民主理论的直接影响,这就使得对于妇女的要求不可能找到任何合乎逻辑的答案;另一方面存在着这样的事实,即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门自谋生计,而不再依靠父亲或丈夫的恩赐来获得舒适的日常生活。当然,这种情形是在欧洲战争期间达到顶点的,以前通常由男子从事的很大一部分工作,在战时不得不由妇女去承担了。战前,通常强烈反对妇女选举权的理由之一是,妇女往往是和平主义者。但在战时,妇女在很大程度上驳倒了这一指责,她们也因在这种流血的事业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而被给予了选举权。在那些曾想象着妇女将会提高政治道德格调的理想主义先驱们看来,这种情形也许是令人失望的,但是,以一种破坏其理想的形式获得他们为之奋斗的东西,这似乎是理想主义者的命运。当然,妇女的权利事实上并不依赖于任何认为妇女在道德或任何其他方面优于男子的信念,而仅仅取决于她们作为人的权利,或更确切地说,取决于有利于民主的一般论证。但是,就像当被压迫阶级或民族要求其权利时往往会发生的那样,辩护者们寻求通过下面的论点来强化这个一般论证:妇女有其独特的价值,这些价值一般是属于道德范畴的。然而,妇女的政治解放与本书主题只有间接的关系,跟婚姻和道德有重要关系的,是妇女的社会解放。
在早期的岁月以及直至今天的东方,妇女的道德都是通过隔离的方式来保障的。人们从未作出什么努力来给予她们内在的自我克制,而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消除一切使她们犯下罪孽的机会。在西方,这种方式从未得到人们全心全意的采纳,但是有身份的妇女从小就受到教育,使她们对婚外性交产生一种恐怖的心理。随着这种教育的方式越来越完善,外部障碍就被消除得越来越多。那些尽力消除外部障碍的人确信内心的障碍已经足够了。比如,人们认为陪伴是没必要的,因为一个从小受过良好教养的姑娘,无论得到多少机会,也是绝不会轻易接受年轻男人的示爱表示的。在我年轻的时候,有身份的妇女普遍认为,性交在绝大部分女人看来都是不愉快的事,只是出于义务才忍受婚内性交的。
抱着这种观念,她们愿意冒险,给予她们的女儿更大程度的自由,其程度超过了较现实的时代认为是明智的范围。其结果或许与她们预期的稍有不同,这种差异在已婚妇女中和未婚女子中都是同样存在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妇女就处于精神的牢笼之中,许许多多的妇女至今如此,只是这个牢笼不大为意识所觉知罢了,因为它是由潜意识的抑制作用构成的。在我们时代的年轻人中间,这种抑制作用已经消退,它导致了埋在重重假正经之下的本能欲望重现于意识之中。这一点对于性道德正产生一种十足革命性的影响,影响所及不只是某个国家或某个阶级,而是所有的文明国家和所有的阶级。男女平等的要求从一开始就不仅与政治事务有关,而且与性道德有关。玛丽·沃斯通克利夫特的态度是完全现代的,但是后来的女权运动先驱们在这方面并未效仿她。相反,他们绝大部分都是希望把迄今仅仅由妇女承受的道德锁链套在男人身上的严厉的道德家。
然而,自1914年以来,年轻的妇女由于不具有太多的理论知识,她们迈上了一条不同的道路。战争对人们情感的刺激无疑是这种新动向的诱因,但无论如何,这种情况要不了太久总是会发生的。在过去,女性德操的动机,主要是对地狱之火的恐惧和对怀孕的担忧;前一种恐惧因神学正统的衰微而完结,后一种担忧则因避孕药物的出现而消除。传统道德设法通过习俗和精神惯性的力量一度得到维持,但战争的冲击导致这些障碍轰然倒塌。
现代的女权主义者不再像30年前的女权主义者那样急于去削减男人的“罪恶”而提出她们的要求:允许男人得到的,也应该允许女人得到。她们的前辈们寻求的是男女道德束缚方面的平等,而现在她们追求的是道德自由方面的平等。
但是,娼妓制度是现代人很难为之辩护的制度之一,并且很少有人会提出女子应该通过下述方式取得和男子一样的权利:设立一种男妓,来满足那些希望能像她们的丈夫那样,表面贞洁实则不然的女人的要求。
不过相当肯定的是:在当今晚婚的年代,只有少部分男人在能够和一名同阶层的女人建立家庭之前,仍能克制住自己的性欲。若未婚男子不用节制性欲,那么,从权利平等出发,未婚女子就可以声称她们也不必节制性欲。
在道德家眼里,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可悲可叹的,任何一个传统道德家如果费点神去好好想想这个问题,都会发现他们在实践中执行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说,性道德在女人中比在男人中更重要。完全可以论证说,他们理论上的伦理也是要求男子节欲的。对于这一点,有一个明显的反驳理由:这种要求不能加在男人身上,因为对男人来说,秘密地犯下罪孽是很容易的。
那些传统道德家因此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不仅承认男女之间的平等,而且抱着这样的观点,即年轻的男子跟娼妓性交要强于跟同阶级的女孩性交,尽管事实是,他与后者而非与前者的关系不是金钱性的,而且可能是有感情的和两情相悦的。当然,道德家们并没有想透,提倡一种他们明知不会被人遵守的道德的后果,他们认为只要不提倡卖淫,他们就不用为卖淫是他们的说教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一事实负责。然而,这只不过又一次证明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即,我们时代的职业道德家是一群低于平均智力水平的人。
鉴于上述情况,很明显,只要有很多男人出于经济原因觉得早婚不可行,同时有许多女人根本嫁不出去,那么,男女之间的平等势必要求放宽传统的女性道德标准,如果允许男人婚前性交(事实上就是如此),那也必须允许女人这样做。
在所有女人过剩的国家,一件明显有失公允的事情是,那些由于过剩而必然嫁不出去的女人完全得不到性经验。毫无疑问,妇女运动的先驱们,脑中是不存有任何这样的后果的。
本文选自罗素 诺贝尔文学奖 的获奖作品:
这是一本跨学科的专著。 罗素以他一贯清新睿智流畅简洁的语言,从令人叹服的跨学科的角度,考察了个体、家庭和社会对婚姻与性的观点,还考察了人类婚姻的角色变化以及性伦理,他的洞察力和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对婚姻和性的看法,从而使其成为一部有价值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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