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菜贩,把"二选一"告到了最高法。
赢了。判赔约57万元。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6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第一案。
事情不复杂,但信号很重。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湖南长沙。
蔬菜批发商谭某入驻某物流园。
签的是20年的《档位租赁合同》。
合同里有一条:只能在这个物流园经营。
跑到竞争对手的市场做生意?公司可以解约、收回档位。
六年后,麻烦来了。
2023年6月起,运营方发现谭某同时在另一家市场经营。
处理方式:把他的交易服务费提高到原来的三倍。
白纸黑字的要求:二选一。
要么退出,要么交钱。
菜贩的选择
谭某没退出,也没认命。
他起诉了。
对方辩称:我没有市场支配地位,也没滥用。
法院查了三件事。
第一,市场怎么划。最高法认定:蔬菜批发有自己的品类规模效应和分区管理,相关市场是"蔬菜批发档位租赁服务市场",地域范围是某市。
第二,支配地位有没有。这个物流园承担全市90%的蔬菜供应,批发商高度依赖。有了。
第三,行为怎么定性。三倍收费,表面是"差别待遇",实质是逼你退出另一家市场。
手段是收费,目的是排他。
最高法定性:限定交易,也就是法律禁止的"二选一"。
判了多少
三项合计,约57万。
超额收取的服务费损失,408195元。
经营损失,10万元。
律师费,6.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范围:直接损失算,交易量下降的损失也算,律师费一样算。
给后面维权的人,划了个明白的账。
这批案例一共6件,条条是红线
第二案:身份歧视也是违法。
园区唯一的污水处理企业,对股东关联企业收45元一吨,对新进企业要价65元一吨。
法院说:处理难度、排放量这些核心条件没差别,仅因股东身份不同多收钱,构成差别待遇。
第三案:行业联营协议,整体无效。
四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签协议:两家停业分利润、收费一起定。
法院认定这是横向垄断协议,整体无效。
想按协议分钱的?驳回。垄断利益不受保护。
第四案:短期涨价不等于不公平高价。
煤价涨了,供热企业跟着调价,八家印染企业起诉。
最高法说:持续性、系统性攫取超额利润才是反垄断管的事。
一次性价格传导,不算。
第五案:行政指导书不能复议。
水泥协会组织13家企业涨价被罚,又收到整改指导书。
协会不服,告了。
法院说:指导书只是重申法律义务,没有新设义务,不属于复议范围。
第六案:刑事罚金不抵扣反垄断罚款。
21家混凝土企业统一涨价,实控人还组织"服务队"威胁施工方。
强迫交易罪,罚金3000万。
反垄断罚款2700余万,照罚。
"一事不再罚"?法院说:两个行为构成、保护法益都不一样,不是同一违法行为。
商户遇到"二选一",三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
合同原件、缴费记录、涨价通知、沟通聊天记录,一样别少。
核心是证明两件事:对方处于支配地位,费用变化与排他要求直接挂钩。
第二步,算清损失。
多交的费用,是直接损失。
因被迫退出市场而少赚的钱,是可得利益损失。
请律师的花费,维权合理开支,一样能主张。
第三步,选对路径。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垄断民事案件有专门的管辖法院,一般基层法院无权审理,起诉前先确认管辖。
谭某案最大的意义,是把这条路彻底走通了。
给谁提了醒
市场主办方:合同里的排他条款,该清理了。
平台企业:惩罚性收费换独家合作,此路不通。
行业协会:统一价格、分配市场,风险极高。
中小商户:维权的路,走通了。
最后说一句
反垄断不是大平台的专属话题。
从菜篮子到混凝土,规则一视同仁。
对强者,它是护栏。
对弱者,它是武器。
红线已划清,剩下的看执行。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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