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乔尔班)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切实提升种植户依法回收残膜的意识,近日,塔城地区沙湾市老沙湾镇组织开展残膜回收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走进各村组、田间地头,把法律条文送到种植户身边。
活动中,工作人员重点围绕《条例》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负有回收废旧农田地膜的责任”、第十一条 “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至第二年春耕前捡拾残膜并交至回收网点”等核心条款进行解读,同时明确告知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个人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残膜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引导农户从“要我回收”向“我要回收”转变。
老沙湾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祁诚说:“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镇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依法用地意识。今后,老沙湾镇将持续将残膜回收宣传融入春耕备耕、秋收冬藏关键节点,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家喻户晓、落地见效,为守护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热门跟贴